加工方式的消费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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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方式的消费税筹划1.《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2.《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案例:丰收卷烟实业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1月8日接到一笔7000万元甲类卷烟和定单。如何生产这批产品?公司的总经理与销售总监、财务总监的意见不一。这在公司发展的历史上还是第一回。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由于企业成立了十年多,公司一直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2003年底公司董事会决定

2、对企业的部分设备进行大修理。目前烤烟叶的生产线正在维修过程中,无法进行烟叶的生产。公司的总经理认为应该暂停烟叶生产线的大修理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由本企业组织生产从而提高本企业的生产业绩;销售总监提出,为了兑现合同,公司应该与厂外合作,请其他企业加工生产成本烟叶,然后收回由本企业继续生产成品卷烟;公司的财务总监则提出应该由正兴卷烟厂直接生产成成品卷烟后,再收回直接销售出去。但是,由于正兴卷烟厂的规模不大,考虑到交货期限,销售总监担心会误合同的交货期限而受罚。  公司三个领导提出了三个操作方案,但是只能采取其中的一种,哪一种方案更可行,更有效益呢?为了对此做出决策,公司董事会开会进行具体的协调

3、。公司的法律顾问从税收的角度为大家就三个方案分别算了一笔账(考虑到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企业利润没有影响。在这里不作分析,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忽略不计。烟丝消费税税率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45%。)。  (一)筹划分析  1.总经理方案:整个卷烟都由本企业全部生产。  丰收卷烟厂将购入的l0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00万元,售价7000万元。  丰收卷烟厂有关消费税筹划计算如下:  应缴消费税=7000×45%=3150(万元)  税后利润=(7000-1000-1700-3150)×(1-33%)=l150×67%=770.5(万元)  2.销售总监

4、方案:发外加工成烟叶,本企业继续生产成卷烟。  委托正兴卷烟厂将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680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丰收卷烟厂后,丰收卷烟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020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0万元。筹划分析:丰收卷烟厂有关消费税筹划计算如下:  (1)丰收卷烟厂向正兴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680)÷(1-30%)=2400(万元)  应缴消费税=2400×30%=720(万元)  (2)丰收卷烟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为:  7000×45%-720=2430(万元)  

5、(3)丰收卷烟厂的税后利润为(所得税税率33%):  7000-1000-680-720-1020-2430)×(1-33%)=1150×67%=770.5(万元)  3.财务总监方案:整个卷烟产品都委托外单位加工。  丰收卷烟厂委托正兴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70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丰收卷烟厂后,丰收卷烟厂对外售价仍为7000万元。  由于卷烟的消费税政策目前已作了调整:自2001年6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税率由单一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调拨价格50元以上45%,50元以下的30%。计税办法由从价定律计征改

6、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律相结合的符合计税办法。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卷烟首先按销售数量每箱征收150元的定额消费税,在按调拨价格征收一道定率的消费税。考虑到本案例的具体情况,其一,无论采用哪种方案,其销售量都不变,故定额税率可以不作考虑;其二,是针对同一种产品进行不同生产方式的税收筹划,所以我们假设其产品的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5%。  丰收卷烟厂有关消费税筹划计算如下:  (1)丰收卷烟厂向正兴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1000+1700)÷(1-45%)×45%=2209.09(万元)  (2)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丰收卷烟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12其

7、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7000-1000-1700-2209.9)×(1-33%)=2090.1×67%=1400.37(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发现:  第一,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2209.09万元,企业获得税后净利润1400.37万元。  第二,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生产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3150万元,企业取得税后净利润77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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