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背景下司法行为之规范——以基层法庭为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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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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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egalSystemAndSociety201O年3月(下)X~l'J占缸金乡土社会背景下司法行为之规范以基层法庭为视角的研究陈晓华摘要中国的农村绝大程度上仍是乡土社会,体现着乡土社会的特点,乡民们处理纠纷时更多的是考虑传统的民俗习惯,注重个案,要求实质正义。处于乡土社会背景中的基层人民法庭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兼顾乡土社会的特点,考虑乡民的特殊要求,做到纠纷的真正解决,成为我们所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变迁中的乡土社会入手,探讨了人民法庭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所遇到的现代司法理念与乡土社会特殊要求的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基层法庭司法行为

2、的几点建议。关键词乡土社会人民法庭司法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OO9592(20lO)03.1184)2当代中国,绝大多数人口仍然居住或劳作于农村,约占中国特质,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净化得以绵延、传递,凝聚着人们的心总人口的80%以上,农村占有广大地理区域,为中国领土面积的理、智力与情感,通过被人们反复适用,逐渐被人们认同,成为他90%以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历来都是国家大局方针的支点。们接纳和共享的资源。正如苏力先生所言:“过去的十几年来,中国最重要的、最成功的(三)我国人民法庭的现状分析制度和法律变革在很大程

3、度上是由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兴起的1.处于中国司法权力的神经末梢。中国乡土社会是国家权⋯⋯法学家和法律家直至目前所作的工作也许仅仅是这一变革力的边缘地带。通过设立基层人民法院并在乡镇一级设立派出巨著中的一个小小的注。”基于此,我们可以相信,当言及中国问法庭,是将国家权力通过司法延伸到乡土社会进而维护国家统一题时,其主干仍然是乡土的或日乡村的。秩序的一次重要努力。这样,基层法院及其在乡镇的派出法庭便一、乡土社会中的基层人民法庭成为中国司法权力的神经末梢。(一)变迁中的乡土社会2.受理案件数量众多且类型集中。据统计1993年至1997“乡

4、土社会”是一个分析性的概念,它不是指“乡村”或“农村”,年五年内,全国人民法庭共受理一审案件10,074,984件,占全国是指中国基层社会。这个概念取自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出版于法院受理一审案件总数的50.27%。且法庭所受理的民事纠纷主1947年的《乡土中国》一书。据费氏的观察与分析,中国社会的基要包括婚姻、家庭、赡养等,它们大都发生在家庭内部及邻里之间。层是乡土性的。乡土社会的特点之一是“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3.大量运用调解手段。人民法庭的调解结案率一般维持在着在土地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变动”,这是一个“没有陌生50%以上,部

5、分法庭的调解率甚至在80%以上。人的社会”。自然,这是一幅相对“纯粹”的图景,现实中的社会要4.大量应用简易程序。据统汁人民法庭有90%以上的案件比这复杂得多。再者,现在的社会与费氏写作《乡土中国》时有了是使用简易程序的。极大的变化,乡土社会一直是在蜕变当中,而且今天仍在变化之二、乡土社会背景下人民法庭司法之困境中,只是所有这些变化尚不足以使它消逝。换言之,在变化了的(一)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冲突历史条件下,“乡土社会”的轮廓依然清晰可辨,它在很大程度上审判的过程是法官按照一定的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成为我们下面将要考察问题的背景

6、。据进行分析、判断,试图还原先前发生的事情状况,并使之尽可能(二)乡土社会传统的价值取向与客观事实相吻合。但从事物的复杂性与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1.乡土社会传统更为关注实质合理性。乡土传统缺乏稳定性来看,审判并不能完全再现案件客观事实。通过证据认定的法的成文化载体,多是以浓缩、简炼的日常生活用语表达,且内容粗律事实并不完全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有时还可能完全相反,一味糙简m,欠缺程序性和形式性,一般以个案、结果、目的、实质正义要求法官通过庭审查明、发现所有的客观事实是不可能的。因为导向在传统中国,案件审判首先依据的不是“法”,而是“情”,此

7、,传统司法改革确立的是法律真实的理念。但在广大乡土社人情,其次是“理”,最后才是“法”。会,一旦村民发生纠纷或冲突并进入司法程序后,乡民也不关心2.乡土社会传统的“青天”意识主张司法能动。民众传统意囤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他们只关心案件的处理结果。识中对“青天”的期待与膜拜,使法官的职能做神话,司法做定格(二)司法被动与传统“青天”意识的;中突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JJ}_之我国几十年来形成超趴权主义的传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不能主动介入,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统思维摸式,由此形成的法官应主动盘明案件事实的积极审判思反映到具体的审判思维方式

8、中,则要求法官运用消极被动的逆向维候式任民众心日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思维方式,即是指法官对双方的主张首先不能先入为主,而是应3.传统民俗习惯具有旺盛生命力,要求体现个案正义。传统抱否定态度,然后根据证据盖然性占优势标准来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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