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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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分界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1-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数:13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预计发行日期:2008年4月22日发行后总股本:5,383.064万股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每股发行价格:元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立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

2、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东宁波科思、合肥永天、蔡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本次发行前股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愿锁定承诺:公司董事李惠(持有合肥永天50%股权)就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8年3月5日1-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4、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1-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一、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033.064万股,本次拟发行1,3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383.064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熊立武(持股20,56

5、8,626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宁波科思(持股11,292,580股)、合肥永天(持股8,066,128股)和蔡卫华(持股403,306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公

6、司董事李惠(持有合肥永天50%股权)就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960,362.99元。经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三、根据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7、管理条例》,2007年6月15日,本公司办理了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MB生许证字[066]号),根据国防科工委民爆管理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炸药生产能力调整的批复》(委爆字[2007]69号),本公司许可生产能力调增为6万吨,调增的具体内容为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实施的炸药现场混装车及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新增许可生产能力8000吨)、年产12000吨连续化自动化(含自动包装)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新增许可生产能力1.2万吨)以及兼并重组马钢(集团)南山矿业有限公司炸药厂(新增许可生产能力1.6万吨)。2007年10月9日,国防科

8、工委下发《关于调整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工业炸药生产计划的通知》(委爆函[2007]111号),同意公司调整2007年工业炸药生产计划,并同时换发了新的生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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