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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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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预计发行股数:不超过8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预计发行日期:2010年[●]月[●]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本公司全体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广电集团及杨海洲、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赵友永、谢远成、张志强、张招兴、林德明、陈朝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晖、林杭、梁安平、喻斌、陈汉荣、尹宏、张路明、
2、宋旭东、蒋振东、田震华、周琼华、黄秀华、朱延军、张轶、陈伶俐、於凝、张宗贵、白云、茹国庆、杨永明、田云毅、陈杰波、黄敦鹏、张红英、陈春田、文莉霞、陈华生、汤诚忱、王俊、陈文琼、谭伟明、吕晖、祝立新、吴克平、郭虹、沈万芳、符保文、余青松、吴树勋、潘文明、马清等47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东广电集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广电集团的禁售期义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0年8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4、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一、
5、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全体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广电集团及杨海洲、赵友永、谢远成、张志强、张招兴、林德明、陈朝晖、林杭、梁安平、喻斌、陈汉荣、尹宏、张路明、宋旭东、蒋振东、田震华、周琼华、黄秀华、朱延军、张轶、陈伶俐、於凝、张宗贵、白云、茹国庆、杨永明、田云毅、陈杰波、黄敦鹏、张红英、陈春田、文莉霞、陈华生、汤诚忱、王俊、陈文琼、谭伟明、吕晖、祝立新、吴克平、郭虹、沈万芳、符保文、余青松、吴树勋、潘文明、马清等47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
6、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东广电集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广电集团的禁售期义务。二、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不含)之后于2
7、010年12月31日(含)之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则2009年度股利分配完成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新增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业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公司滚存利润进行分配,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共分配利润49,501,302元。该项红利分配于2010年1月27日分配完毕。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润不进行
8、分配。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349,465,992.20元(母公司口径,业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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