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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31
《国立成功大学微奈米科技研究中心年度绩效考核作业要点.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國立成功大學微奈米科技研究中心年度績效考核作業要點98.12.08中心會議通過99.06.29中心會議修訂99.09.14中心會議修訂一、國立成功大學微奈米科技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激勵工作士氣,提升行政效率與技術服務,特訂此考核作業要點。二、考核期間以半年度為基準,即每年上半年度的1月至6月,於當年度7月進行考核;下半年度於隔年1月進行考核。三、由中心所聘任之專任員工(博士級人員除外)須於前半年6月底及後年12月底初填寫完成「國立成功大學微奈米科技研究中心專職工作人員年上(下)半年考績考核表」,並繳交至各類組負責人。各類組應於該年度7及隔年1月10
2、日前,完成各項績效考核評分工作。四、中心須於該年度7月及隔年1月20日前召開考核評鑑會議,考核評鑑委員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組長組成。可視業務需求,邀請中心計畫統籌人員加入。五、半年度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等第、分數獎懲規定如下:(一)優等:九十分以上,滿一年後,可依學校規定晉薪一級,並給予年度績效工作酬勞。(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滿一年後,可依學校規定晉薪一級,並依營運狀況給予年度績效工作酬勞。。(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留支原薪。(四)丙等:不滿七十分,不予續(聘)僱。已支達最高薪者,考列甲等以上時不再晉級。六、考核評鑑會議決議後
3、須呈報請校方同意,依學校規定可使用之費用提撥上下半年度績效工作酬勞給考績優等同仁。七、考核評鑑會議得依據中心整年度績效成果,報請校方同意後,依學校規定可使用之費用提撥三節工作酬勞給中心同仁。八、此績效工作酬勞的發放應與中心課程訓練與代工工作酬勞一併整體考量,並依校方規定每月支付本中心人員之個人績效工作酬勞總額(包含此績效工作酬勞、三節工作酬勞、課程訓練與代工工作酬勞、副組長津貼酬勞等),不得超過該員薪資30%。九、此年度績效考核作業要點若未詳盡,請依校方規定執行。十、半年度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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