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之关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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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0卷第4期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Vo.l30No.42010年8月JournalofYanchengTeachers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Sciences)Aug.2010*论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之关系魏在军(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摘要>刑事和解可能使犯相同之罪的加害人因赔偿能力不同而被判处不同的刑罚,使类似情形的被害人因加害人赔偿能力不同而得到不同数额的赔偿。有些学者便因此认为,刑事和解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刑事和解不仅没有背离刑法基本原则,而且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

2、现方式。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意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质上的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量应与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量相适应。=关键词>刑事和解;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平等=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873(2010)04-0020-0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人可能只能得到较小数额的赔偿。笔者认为,刑罪、赔偿、道歉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之后,国事和解不仅是一个程序问题,还涉及到实体问题。家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对其从刑事和解的制度

3、化、科学化,不仅取决于其程序法轻、减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近几年来,刑上的依据是否充分,更要看其是否符合我国刑法事和解因其具备广泛的价值基础而在我国刑事司的基本原则。一项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与之匹配法的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同时,因其本身存在着的理念,都可能异化为最坏的制度;相反,一个不/以钱赎刑0这一功利性特征而受到许多学者的质健全的制度(一定意义上讲,每种制度都不可能是疑。例如,有学者认为,既然刑事和解以当事人意十分健全的),如果有良好的理念作为基石,也可[4]2思自治为原则,那么,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就不可能能得到良好的运行。因此,从观念上厘清刑事做到

4、以法律为准绳,从而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和解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为刑事和解的[1]74则。/刑事和解使得犯有同种罪行的人会因为制度化清除观念上的障碍,对于我国刑事和解制经济基础、社会地位、诉讼技巧等因素得到不同的度的构建至关重要。处罚结果,可能导致只对经济条件优越的犯罪人一、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原则[2]287适用,而将经济条件差的罪犯排除在外。0刑在刑事和解中,加害人真诚认罪、悔罪、积极事和解使罪行相同的犯罪人因贫富悬殊导致刑罚赔偿被害人损失之后,特别是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适用上的差异,违背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之后,刑事部分有可能不立案、不起诉,或者

5、对加事和解改变了罪刑法定原则给予加害人预测犯罪害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的学者便因此认[3]后果的逻辑基础,可能削弱刑罚的预防功能。为,刑事和解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实则不然。在刑事和解还可能使同类案件类似情形的被害人,阐明该问题之前,有必要明确罪刑法定原则的基因加害人经济能力的悬殊而得到不同数额的赔本内涵。就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这一问题,我偿。在加害人较为富有且基于和解的情形下,被国刑法学界存在着/两点论0与/一点论0之争。害人可能借此机会向加害人漫天要价,并获得较/两点论0认为,由我国刑法第3条关于罪刑高数额的赔偿。相反,当加害人经济条件较差,认法

6、定原则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为和解希望不大或和解的意愿不很强烈时,被害实现了积极的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二者的*[收稿日期]2010-04-07[基金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F07-08D65)[作者简介]魏在军(1969)),男,安徽萧县人,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第4期魏在军:论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之关系21统一,克服了西方罪刑法定原则的片面性,是对罪法益,只要受刑法保护,不管法益主体是谁,都应[5]63-68刑法定原则的新发展。/一点论0认为,我当平等地得到刑法的保护,而不能只保护部分主国的罪刑

7、法定原则无异于西方国家的罪刑法定原体的法益0。其次才是定罪、量刑、行刑方面的平[8]57则,其基本内容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等。还有学者认为,刑法上的平等指/刑事法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基本精神就是始终坚持有利律关系中主体地位的平等及其权利义务的平等0。[6]于被告人的原则。就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而并认为我国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本身所要求的就不言,该条前半部分理解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后半部是完整意义上的人人平等,而只是一定层面或一[9]417分理解为消极的罪刑法定并无不当。如果认为刑定范围、一定程度的平等。事和解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最多只能认为其违笔者认为

8、,平等地保护法益和定罪、量刑、行反了积极的罪刑法定,不可能违反消极的罪刑法刑方面的平等,二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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