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关于电石渣购销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0-12-10.pdf

英力特:关于电石渣购销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0-1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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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简称:英力特证券代码:000635公告编号:2010-039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石渣购销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释义公司/本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环保公司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交易的主要内容2010年12月1日,公司与龙源环保公司签订了《电石渣购销合同》,公司将电石渣浆折干渣每吨100元人民币(含税)送达龙源环保公司指定地点,龙源环保公司按月结算费用,每月20日结算。预计2010年全年发生交易金额为1950万元。●关联董事回

2、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一、关联交易概述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2010年12月1日,公司与龙源环保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了《电石渣购销合同》,约定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将电石渣浆折干渣每吨100元人民币(含税)送达龙源环保公司指定地点,根据每月票据统计数据并经双方核实无误后的实际供应量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结算费用,每月20日结算。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开据增值税发票后,对方接票后付款。因公司12个月内与龙源环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1625万元,已超1过300万元,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与公司关联关系龙源环保公司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系中国国电集团控股公司,龙源环保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因此,公司与龙源环保公司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双方之间因电石渣购销而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2010年12月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江玉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电石渣购销合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关联方介绍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伟芳注册资本:40000万元成立日期: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专业承包;环保工艺、环保设备及综合利用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环保设施运营。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负责人:毛大彬住所:惠农区河滨工业园注册资本:40000万元成立日期: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主要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销售、安装、调

5、试、维修自行开发的产品。2009年主要财务数据(审计数据):总资产313431.35万元、净资产64211.98万元、营业收入124599.98万元、净利润16178.38万元。2备注: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系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为本次签订合同的主体。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1、交易内容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将电石渣浆折干渣每吨100元人民币(含税)送达龙源环保公司指定地点,根据每月票据统计数据并经双方核实无误后的实际供应量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结算费用,每月20日结算。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开据增值税发票后,对

6、方接票后付款。2、定价依据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3、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1、电石渣脱硫剂是公司利用电石生产产生的废渣所开发生产的产品,通过与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的交易,每年给公司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符合国家循环经济的政策。2、上述关联企业的交易,交易遵循了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

7、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刘万毅、李铎、徐敬旗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本次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3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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