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峰 精讲通关 2Z202000(5)合同的履行 抗辩权、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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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Z202042抗辩权一、抗辩权的含义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是重要的债权保障制度。【解释】行使抗辩权是正当权利而非违约,应受法律保护,行使抗辩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只能暂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而不能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一旦抗辩事由消失,仍应履行债务。二、同时履行抗辩权1、概念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构成要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无履行可能应解除合同

2、)。三、先履行抗辩权1、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2、构成要件(1)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互负债务。(2)履行债务有先后顺序。(3)有义务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四、不安抗辩权1、概念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2、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由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可能丧

3、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4)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3、对方有下列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况4、法律后果(1)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3)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题·多选题】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权行使抗1辩权。(2011年)A、经营状况严

4、重恶化B、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C、丧失商业信用D、企业负有较大债务E、转移资产试图躲避债务答案:ACE解析:对方有下列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况。2Z202043代位权一、代位权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特征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行为,即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

5、债权的消极行为。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身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提出请求。3、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必须是在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存在并确定。(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1、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2、两种债权不能清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带有人身性质)。三、代位权的行使(一)行使主体与方式1、债权人以自已的名义。2、行使方式:通过诉讼程序。(二)行使范围:1、只能以自身的债权为基础,不应以债务人的其他债

6、权人的债权为基础。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权数额应当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为上限。【例题·多选题】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答案:ABCD解析: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7、代位权,因此,AB不正确;“怠于行使债权”是指不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因此C不正确;根据《合同法》,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2自身的债权时,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属于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2Z202044撤销权一、撤销权的概念(一)概念债权人对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二)条件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8、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3、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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