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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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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就江苏宏宝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募集资金项目“年产20万件高速列车锻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所涉及事项,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进行了现场走访,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保荐意见: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06年9月28日公开发行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88元,募集资金1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06.76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93.232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分别投向“先进模具制造项目”、“工业级手动工具钳技术改造项目”、“内燃机优质连杆项目”、“高档管道工具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五个项目。2009年9月15日,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终
3、止实施“先进模具制造项目”和“高档管道工具项目”两个项目,这两个项目实际结余募集资金6,930.49万元中的4,970万元投资于“增资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实施年产20万件高速列车锻件项目”。2010年10月29日,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实施年产300MW太阳能晶体硅片及100MW组件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工业级手动工具钳技术改造项目”、“先进模具制造项目”、“高档管道工具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合计结余募集资金4,987.33万元,加上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340.72万元,减去银行手续费0.37万元
4、,共计结余的募集资金5,327.68万元,全部用于对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宝光电”)的出资。二、“增资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实施年产20万件高速列车锻件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调整的内容和原因(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召开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计划将4,970万元投资于“增资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实施年产20万件高速列车锻件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入4580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891万元,新增设备原价2006万元,设备运杂费40万元,设备安装费20万元,包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在内的工程建
5、设其它费用1490万元,预备费13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入390万元。截止目前,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入4,912.90万元,其中购买土地及相关费用803.94万元,工程建设前期费用122.05万元,机器设备及其运输、安装等费用3,986.91万元。(二)项目调整内容和原因原计划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锻造公司”)原有厂区东南角新征土地46亩,新建钢结构锻造车间5040平方米。目前实际新征土地31.983亩,由于新征土地的前期民宅拆迁工作未能按预期完成,目前厂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办理之中。为了不拖延该项目建设时间,不错过国内高速列车、工程机械
6、等急需大型模锻件的大好时机,公司拟加快该项目建设,拟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作如下调整:对锻造公司二车间和一车间进行整合,利用该原车间中的部分厂房用于“年产20万件高速列车锻件项目”。对于上述新征土地及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已投入的募集资金925.99万元,锻造公司将在2011年8月25日前利用自有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锻造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继续建造新厂房,用于规划年产2,000万支发动机连杆锻造车间,该新车间厂房建设完工后,将锻造公司现有二车间和一车间的相关发动机连杆项目的设备全部搬迁至新车间厂房,将现有的二车间和一车间中的约1.5万平方米厂房用于实施“年产20万件高速列
7、车锻件项目”。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认为:1、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实施方案调整,变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3、本保荐机构对江苏宏宝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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