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资【讲义】2014厚大司考大纲解读徐金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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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纲解读——行政法(徐金桂精解)徐金桂解读2014司法考试大纲★每年新增的考点必然是当年命题的重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政法中的考查角度依法治国在2014年是非常重要的考点,主要体现在:1、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2、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上两个方面将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结合考查。基本原则的考查方式:(1)3—6分的选择题;(2)卷四的论述题。如果卷二行政法的选择题仅仅考了1—2分,那么卷四必然会考论述题。(二)在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中,行政法的内容没有新增的考点、没有新增的

2、章节、没有新增的法律法规,唯一的变化就是司法解释。(提示:新的行政法不可能在2014年考查)解读新增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命题角度一:质证的适用范围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命题

3、角度二:公开质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需申请”第三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不用看】第四条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在质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提供证据,申请查阅、复制本案质证材料,进行陈述、质询、申辩,并应当依法行使质证权利,遵守质证秩序。命题角度三:举证责任的分配第五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其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4、。1大纲解读——行政法(徐金桂精解)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第六条下列事实需要证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一)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二)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三)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四)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重点考点】第七条下列情形,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一)属于法定免责情形;(二)赔偿请求超过法定时效;(三)具有其他抗辩事由。命题角度四:参加人第八条赔偿委

5、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复议机关参加质证,由复议机关对其作出复议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说明。命题角度五:证据的调取与补充【关联法条第18条】(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完全一致,结合掌握即可)依申请调取(必须质证):第九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下列证据:(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三)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证据,应当提供具体线索。依职权调取(无

6、需质证):第十条赔偿委员会有权要求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者涉及依职权追加质证参加人、中止审理、终结审理、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第18结合第9、10条复习)第十八条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赔偿委员会依照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质证时出示,并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听取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命题角度六:举证期限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

7、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确因客观事由不能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根据其申请适当延长举证期限。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命题角度七:证据交换(一般了解)第十二条对于证据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质证前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2大纲解读——行政法(徐金桂精解)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员在质

8、证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进行质证的通知(参与人)、公告(公众)第十三条赔偿委员会应当指定审判员组织质证,并在质证三日前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必要时,赔偿委员会可以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原职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到场接受询问。赔偿委员会决定公开质证的,应当在质证三日前公告案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及质证的时间、地点。命题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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