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钟秀勇厚大司考讲义

2014年钟秀勇厚大司考讲义

ID:46227957

大小:291.83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11-21

2014年钟秀勇厚大司考讲义_第1页
2014年钟秀勇厚大司考讲义_第2页
2014年钟秀勇厚大司考讲义_第3页
2014年钟秀勇厚大司考讲义_第4页
2014年钟秀勇厚大司考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4年钟秀勇厚大司考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考点一: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公式: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法律规范(交易习惯、法理)=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实和行为。自然事实分为事件(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与状态。行为分为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民事法律行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情感表示)与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例如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事实上的处分等)。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好意施惠关系、法外空间、婚约、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考点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按照权利内容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包括综合性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相对权包括债权、物权请求权、

2、人格权请求权。2、按照权利作用分为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1)形成权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下面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①债权人撤销权②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形成权的行使:①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②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③形成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明示(书面通知或者口头通知)和默示(推定或者单纯沉默)两种。(2)抗辩权抗辩权,指虽承认他方请求权的存在,但得拒绝履行,亦即对于他方请求权的行使,可以拒绝其请求之权能。抗辩权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约定的抗辩事由,仅产生合同上的

3、抗辩,不属于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不安抗辩权属于例外,不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条件)。“抗辩权”不同于“狭义的抗辩”。“狭义的抗辩”又称为“否认权”,其特点在于,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3)支配权支配权,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支配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4)请求权请求权,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

4、知识产权请求权。须注意:请求权皆因一定的基础权利而产生,但不能说所有的请求权皆因基础权利受侵害而产生。考点三:民事法律行的效力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有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不真实、不自由的意思表示,具有效力上的瑕疵。(1)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包括:①有意的不真实(真意保留、戏谑行为、虚伪表示、隐藏行为)②无意的不真实(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实施的(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2)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行为:①欺诈;②胁迫;③乘人之危;④显失公平。a.欺诈:①因欺诈订立且损

5、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②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③因欺诈订立的遗嘱无效。因欺诈作出的意思表示,除无效者外,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撤销后,该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b.胁迫:①因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②因胁迫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③因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c.乘人之危: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1d.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

6、规定和公共利益。考点四:代理1.本代理与复代理:分类标准:按照代理人由谁选任2.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①单方法律行为无效。②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自始有效。3.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①代理人无代理权。②具有使人合理相信的事实及理由。③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④须有牵连性。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1)对本人的效力。①相对人有权主张: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即主张合同有效。本人因遭受损失的,有权向无权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②本人有权追认,追认是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变成有权代理。

7、(2)对相对人的效力。相对人享有选择权:①相对人既可以主张有权代理的效果;②相对人亦可行使撤销权,撤销与本人之间合同。如果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只能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相对人撤销的,须在本人追认生效之前撤销。考点五: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侵害人之日计算)。②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年——人身遭受损害(例外:产品侵权2年;环境污染侵权3年)、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的违约责任(注意:产品侵权仍为2年)、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遗产支付租金、保管人损害保管物或者保管物丢

8、失;3年——污染侵权;4年——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5年——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支付请求权。③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原则:20年(自权利被侵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