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桂老师大纲解读讲义司法赔偿委员会质证

徐金桂老师大纲解读讲义司法赔偿委员会质证

ID:42387176

大小:26.56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9-14

徐金桂老师大纲解读讲义司法赔偿委员会质证_第1页
徐金桂老师大纲解读讲义司法赔偿委员会质证_第2页
徐金桂老师大纲解读讲义司法赔偿委员会质证_第3页
徐金桂老师大纲解读讲义司法赔偿委员会质证_第4页
徐金桂老师大纲解读讲义司法赔偿委员会质证_第5页
资源描述:

《徐金桂老师大纲解读讲义司法赔偿委员会质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徐金桂老师大纲解读讲义:"司法赔偿委员会质证"为规范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赔偿委员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听取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质证的,适用本规定。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四)赔偿委员会认

2、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命题角度1:质证的适用范围第三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命题角度2:公开质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需申请)第四条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在质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提供证据,申请查阅、复制本案质证材料,进行陈述、质询、申辩,并应当依法行使质证权利,遵守质证秩序。第五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其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

3、利后果。第六条下列事实需要证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一)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二)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三)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四)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七条下列情形,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一)属于法定免责情形;(二)赔偿请求超过法定时效;(三)具有其他抗辩事由。命题角度3:举证责任第八条赔偿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复议机关参加质证,由复议机关对其作出复议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说明。命题角度4:参加人第九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下列证据:(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

4、,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三)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证据,应当提供具体线索。第十条赔偿委员会有权要求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者涉及依职权追加质证参加人、中止审理、终结审理、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命题角度5:证据的调取和补充(关联法条:第十八条)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确因

5、客观事由不能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根据其申请适当延长举证期限。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命题角度6:举证期限第十二条对于证据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质证前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员在质证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命题角度7:证据交换第十三条赔偿委员会应当指定审判员组织质证,并在质证三日前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必要时,赔偿委员会可以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原职

6、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到场接受询问。赔偿委员会决定公开质证的,应当在质证三日前公告案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及质证的时间、地点。第十四条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围绕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第十六条质证开始前,由书记员查明质证参与人是否到场,宣布质证纪律。质证开始时,由主持质证的审判员核对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告知质证权利义务以及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第十七条质证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复议机关进行说明;(二)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三)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出示证据,发表意见;(四)询问参加质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五)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质询和辩论;(六)审判员宣布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认识一致的事实和证据;(七)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最后陈述意见。命题角度8:质证程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