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警察出庭做证制度几点思索

完善我国警察出庭做证制度几点思索

ID:5231767

大小:30.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2-06

完善我国警察出庭做证制度几点思索_第1页
完善我国警察出庭做证制度几点思索_第2页
完善我国警察出庭做证制度几点思索_第3页
完善我国警察出庭做证制度几点思索_第4页
完善我国警察出庭做证制度几点思索_第5页
资源描述:

《完善我国警察出庭做证制度几点思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完善我国警察出庭做证制度几点思索  摘要:2012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增加了警察出庭做证制度的相关规定,表明我国刑事诉讼中已经正式确立了警察出庭做证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对于进一步完善证人制度,推进庭审方式改革以及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新《刑事诉讼法》对警察出庭做证制度的规定仍存在诸多问题。在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警察出庭做证规定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警察出庭做证制度。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警察;出庭做证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9-0098

2、-029刑事诉讼中警察出庭做证制度,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负责案件侦查工作的警察就其实施讯问、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等侦查行为的过程进行陈述或者接受询问的一项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第187条第1、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

3、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做证的,证人应当出庭做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做证,适用前款规定。”综上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法律规定警察出庭做证是为了证明有关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及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进行说明。一、新《刑事诉讼法》中警察出庭做证规定存在的问题(一)警察出庭做证的身份不明确新《刑事诉讼法》仅在第187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做证”,而其他情况下警察是否为证人并未明确指出。第57条“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规定,使得警察出庭做证的身份更加不明确。如果警察此时没有证人的特定身份,那么就可能造成只能由检

4、察官和法官对其侦查事项进行询问的局面,从而使得被告方和辩护方的反询问权和辩论权被剥夺。(二)警察出庭做证的范围不明确9新《刑事诉讼法》仅在第187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是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做证的,以及第57条规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时才需要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些情形。由于警察承担着繁重的侦查任务,而且我国目前警力有限,如果要其对所了解的所有情况都做证是不现实的。因此,警察出庭做证的范围应当有一个合理的限制。(三)缺少警察出庭做证的例外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缺少对于警察出庭做证例外的规定。与一般证人不同,警察作为证人,对个案事实的介入是基

5、于刑事侦查人员的身份,其在侦查过程中,特别是重大案件的侦查中难免会获悉一些国家秘密、侦查秘密,如果就此出庭做证,可能导致公务秘密的外泄,有损国家利益。参与办案的侦查人员即警察作为证人出庭做证,特别是揭露被告人的罪行,通常会给警察以后的职务活动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都会遭到威胁,特别是在采用诱惑侦查等秘密侦查手段的案件中,参与案件办理的警察出庭做证,会遭遇更大的压力与危险[1]。因此,警察出庭应当有一定的限制,应当规定一些警察出庭做证的例外情况。(四)违反做证义务以及做出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不明确9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警察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出庭做证,但是如果

6、警察不出庭,或者出庭后如果做出虚假陈述,法律并没有规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发生下面两种情况:第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警察出庭对于其自身或者其他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合法性做证时,通常不会做出不利于其本人或者其他侦查人员的陈述。第二,出于被告人的威胁或者其他原因,警察出庭做证时,往往会做出帮助被告人隐瞒其犯罪事实的陈述,意图使被告人开脱罪责。(五)对于应当出庭而未出庭警察所做审前书面证言的证据能力未做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做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通过否定拒不出庭的鉴定人鉴定

7、意见的证据能力,促使鉴定人出庭做证,以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但是对其他证人,尤其是警察证人应出庭而没有出庭的,却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后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规定:“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种前后矛盾的规定,使警察出庭做证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用。二、完善我国警察出庭做证制度的几点建议(一)明确规定警察的证人身份9从第187条的规定来看,警察是以证人的身份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做证的。警察以证人的身份出庭做证并无不妥,因为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了解案件情况,成为案情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