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ID:5211568

大小:3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2-06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_第1页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_第2页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_第3页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_第4页
资源描述: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无罪推定原则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所普通认同和采用的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原则,它在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保护人权方面起到了十分巨大的影响和作用,我国作为一个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制化社会的国家,在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适用,这我国的法制化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从近年来的各类案件和出现的各种问题来看,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还不完全,在立法上、司法上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漏洞和缺陷,使无罪推定原则没有得到它本质的体现。一、我国没有确立

2、对于沉默权规则的适用沉默权规则的适用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在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国家得到确定和普通适用。我国对于沉默权规则的适用还是有一定保留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我国法律对沉默权的这种保留,其根源还是因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依旧保持着重口供,轻证据的作法,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相承担自证有罪的义务,这与无罪推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和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的根本精神相违背的,

3、其后果就是不可避免的出现刑讯逼供的情况。二、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严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口供仍然是证据材料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侦查机关是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负有举证责任的主要机关,在我国立法尚不完善的今天,被告方的口供无疑是快速侦破案件的一条捷径,也由于口供是证据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以刑讯的方式来取得口供也是最经常发生的。刑讯逼供所得来的口供在西方被称为“毒树之果”,是西方刑事司法中所禁止的,也是不能作为案件审理的证据使用的。在我国,虽然法律对刑讯逼供态度是否定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4、,对刑讯逼供所得到的证据还是采取了保留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方式得到的证据可以作为一般证据使用。对于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的适用问题,也关系到我国司法上对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上,对于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在法理上来说是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在这点上我国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这就成了刑讯逼供无法有效禁止的一个因素。三、“疑罪”无法“从无”现象对于疑罪从无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所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没有得到合法、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

5、被告人是有罪的,则应当判决其无罪,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很多的案件都属于“疑罪”,案件事实并不清楚,证据方面也没有符合证据规则的关联性、合法性原则,曾经在我国社会造成轰动的“杜培武案件”、“孙志刚案”,就是很典型的有疑而又被判有罪的案件。其案件的证据疑点众多,相互间有的无法联系,甚至有的证据间还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理应是无罪的,但是最后却几乎成了冤案。而像这样的案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这也说明了在疑罪从无上,我国的司法工作仍是做得不足的。四、司法独立缺乏缺乏制度保障我国《宪法》第12

6、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在根本大法的上肯定了司法独立在我国司法活动与组织结构基本原则的地位,但是由于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完善,司法独立原则在实际运作中被一定程度地虚置。其主要表现在:(1)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资源(包括人、财、物力)上受制于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导致“司法权地方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丧失了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有的中立性而沦为保护狭隘的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形成所谓“地方司法保护主义”;(2)由于在观念上强调人民法院作为整体的独立性

7、而忽视了法官个体的独立,因而导致“司法权行政化”,法官个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必须经由所在法院的院长、庭长层层审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法官必须绝对服从,这就使司法权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3)法官的任职资格条件较低,导致法官整体素质不高,难以为法官独立提供资质保障;同时,法官的服务条件同国际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难以为法官的独立提供身份保障和生活保障。五、司法观念上的差距无罪推定原则要在我国确实的确立起来,最根本的还是要从观念上改变人们旧的思想和观点。中国自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态度就是有罪

8、推定原则,而在上千年的司法实践中,人们的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在现代的司法中,仍旧秉持着这种观念,所以在立法和司法中,就会仍然按照有罪推定的模式处理案件,这样对于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实行就会很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就无法得以贯彻。在我国,不管是司法上,还是社会中,都应该在观念上向无罪推定转变。我国在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和实施上还存在许许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