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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2
《民事诉讼法 教学全套课件本科第08章 民事诉讼证明.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明1.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一)实体法律事实1.主要事实2.间接事实3.辅助事实(二)程序法律事实(三)法院所不知的地方性法规、习惯、外国法律(四)经验法则2.简述部分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的特别规定。《证据规定》第4条对一些侵权案件中的某些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作了特别规定,主要有:第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第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
2、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第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
3、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解上述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时,需注意一个概念,即“证明责任的倒置(举证责任的倒置)”。所谓证明责任的倒置,是指对本来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责举证的法律要件事实,改由否认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就该事实的不存在负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倒置主要发生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侵权诉讼中,例如,《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的第1、3、4、7、8类案件中,对于某些事实的证明责任,即实行了倒置,主要是针对因果关系、过错这两个要件事实。3.简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一)我国关于证明标准的几种学说1.传统“客观真实”说
4、2.“法律真实”说3.修正的“客观真实”说(二)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立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4.简述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概念: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既可能是当事人,也可能是利害关系人。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也有规定。条件:1.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这是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2.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申请证据保
5、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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