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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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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2.2 重大事件(Ⅱ级)2.3 较大事件(Ⅲ级)2.4 一般事件(Ⅳ级)3 组织体系3.1 领导机构3.2 办事机构3.3成员单位及职责3.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3.5专家委员会3.6专业技术机构4 监测、报告和预警4.1 监测4.2 报告4.3 预警19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5.2 一级响应措施5.3 二级响应措施5.4 三级响应措施5.5 四级响应措施5.6 信息发布5.7 响应结束6 后期处理6.1 善后处置6.
2、2 社会救助6.3 抚恤、补助与补偿6.4 后期评估7 保障措施7.1 通讯保障7.2 医疗保障7.3 物资保障7.4 治安、交通保障7.5 资金保障7.6 技术保障7.7 演习演练7.8 宣传教育7.9 督导检查8 奖惩8.1 奖励8.2 责任追究9 附则199.1 名词术语解释9.2 预案管理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全面提高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参照《南通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群体健康损害、危及公共安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紧急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和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9(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应
4、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在事件处理中各有关部门既明确分工,又密切配合。(2)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后再评价,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确保医药市场健康有序和人民用药用械安全。(3)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报告、评价、控制等环节衔接紧密,反应快速,处置及时。(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政府部门根
5、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分别开展应对工作。2 事件分级依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涉及人数5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性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事件。2.2 重大事件(Ⅱ级)19发生药品
6、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涉及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性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事件。2.3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1倍以上;涉及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
7、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事件。2.4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高于已知发生率;涉及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不良事件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事件。注: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 组织体系3.1 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有县食
8、品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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