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物权法案例及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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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法地森山草荒滩,建筑生产和农田教育科学文卫体,其他动产不动产3.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的事项。[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2、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为压韵同义转化为“发外面”)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承包方案发外面,包地调整个别间补偿等费使分法,集体出资企业变4.不得抵押财产的种类5.抵押财产发生确定是的情形。[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依照

3、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期满债权未实现,押人被撤或破产约定实现的情形,严重影响债实现6.可以出质的权利。[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4、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汇支本债存仓提,可转基金和股利(“利”为增加的压韵字)可转知识财产权,应收帐款(加)法律(即:加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7.“善意取得”应当具备的条件。[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

5、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同义转化为“已交他”)。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两产善意合理价,已登不登已交他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履行登记程序和发生效力的时间。[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6、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同义转化为“有效力”)。[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不动产、经登记,记载簿时有效力9.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识记目标]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

7、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记忆方法]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建筑附着用地权,设备原料半成产荒地承包和交通,正建航空和筑船10.抵押权人债权确定的情形。[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

8、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同义转化为“新债难”);(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记忆方法]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债权期满新债难,查封扣押撤破产没有约定或不明,高额二年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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