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消费税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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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我国1994年设置。(一)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一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的流转额普遍征税。特别消费税是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有选择性的征税。(二)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二、消费税的特征(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二)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三)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四)实行单环节一次课征(五)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三、开征消费税的意义(一)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我国流转税体系(二)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消费政策,

2、对消费、生产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三)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四)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及税率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

3、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一)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二)在中国境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三)在中国境内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具体征收项目看,我国选择了五种类型的14种消费品作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从2006年4月1日起,我国调整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列入了征税范围,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三、消费税税率(一

4、)消费税税率的一般规定1.比例税率:包括烟、酒(黄酒、啤酒除外)、化妆品、鞭炮和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2.定额税率:成品油及酒与酒税目中的黄酒、啤酒两个子目。3.比例税率加定额税率: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二)我国消费税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纳税人兼营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三节消

5、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一)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1.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销售额(1)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

6、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3)包装物的处理基本规定同增值税的规定。A.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B.包装物出租C.收取包装物押金注意酒类产品包装物押

7、金的特殊规定。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制度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当期的计税销售额,按照应税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税。(4)销售额的特殊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1)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计税

8、。(2)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非应税消费品生产和其他方面----计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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