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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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合奇县教育局文件阿教字[2011]号关于印发《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县教育实际,现对《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试行)》进行修订,将修订后的《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对本单位考勤制度进行修订,严格执行新的考勤制度。对本文件的执行情况,我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附: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阿合奇县教育局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主题词:人事管理请假制度通知阿

2、合奇县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12月5日印发附: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校风,促进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公布如下:一、事假(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单位领导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因私请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单位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岗。单位要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二)、校(园)长请

3、假一律向局长(书记)请假;中小学校长请假3天以内,向局长(书记)请假,3天以上向分管县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副校(园)长请假5天(含5天)以内,由校长(园)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人事的副局长批准,同时报局人事科备案。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局长(书记)批准;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含3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超过3天的报人事科备案。学校其他管理干部和教职工请假,由学校校长批准,超过7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备案。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三)、因私请假期

4、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学期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四)、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二、病

5、假(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

6、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住院时段不扣发工资。(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班主任津贴)的人员,其请假期

7、间的津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4条规定处理。(七)、病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三、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

8、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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