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票据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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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票据法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狭义广义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凭证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文书凭证。我国,专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二)特征有价证券设权证券债权证券金钱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二、票据种类和功能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支票与本票的区别在于:汇票、支票是委托证券、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本票是自付证券,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功能:汇兑、支付、结算、流通、信用、融资三、

2、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是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狭义之票据行为,含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五种。基本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二)票据行为的特征是法定要式行为属无因性行为以文义确定行为内容是独立生效的法律行为(三)票据行为的要件实质要件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章的法律效力:形式要件书面、签章、记载事项和交付签章1、实施票据行为必须签章2、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3、票据上的签章,为签

3、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的签章,为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四、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持票人向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金钱债权、两次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行使有顺位;追索权的行使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顺位,可以跳跃式的、选择性的行使。)(二)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使: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包括提示承兑、提示付款等。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即期汇票为付款人,远期汇票为承兑人,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付款人;追索权的行使

4、对象:持票人的前手,在汇票与支票中包括出票人在内。票据权利的保全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采取的行为。远期汇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本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见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及早取得拒绝证明,以保全追索权——3日内将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没有通知不丧失追索权。(三)票据权利的时效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

5、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五、票据的伪造、变造与更改(一)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二)票据的更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第二节汇票一、汇票的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

6、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结算程序汇票申请人收款人(持票人)申请人开户行(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开户行3、持票结算1、交款申请签发汇票2、出票并收取手续费7、退回多余款项5、代理付款入账4、将汇票交银行6、银行间清算资金银行汇票票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二、出票(一)出票的概念汇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二)出票的记载事项绝对必须记载事项“汇票”;无条件支付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没有

7、记载的,汇票无效。※大小写不一致:票据无效(三)出票的法律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三、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作用:转让票据权利(主要)背书分类: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背书的连续性非转让背书:委任背书、设质背书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四、承兑和付款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

8、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应当提示承兑的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承兑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承兑文句和承兑日期一旦承兑,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五、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遭拒绝,或有其他无法行使汇票权利的法定原因时,依法向其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汇票金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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