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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更新时间:2011-5-1310:39:06下年度没有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的家庭,年度申报期间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只需于扣费时间内在扣费帐户储存足额资金缴纳居民医保保险费,扣费成功即为续保成功,扣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保。下年度不再参加居民医保的,必须办理停保业务,否则视为续保并不作退费。 一、年度参保申报 申报下年度参保须同时参加居民住院医疗险和居民门诊医疗险(两项险种以下合称居民医保)。 (一)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凡需要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
2、,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上年度未提供缴费银行帐户的,还需提供本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内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在禅城区以外读书只参居民医保住院险的居民:凭户口簿及学生证(或入学就读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2、在佛山市外参加职工医保只参居民医保门诊险的居民:凭户口簿及异地参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佛山市禅城区外,其它4区的,不需要提供参保证明,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二)受理时间:
3、每年4—5月 (三)扣费时间:每年6月1日—18日。 二、中途参保申报 中途参保只能参加居民住院医疗险,不能参加居民门诊医疗险。 (一)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1、停职保转参居民医保的人员:参加外市职工医保的,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职保参保证明办理。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2、新增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凭户口簿及特殊困难群体证明(含低保、临界低保、优抚等证明或人社局或社会工作局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3、刑满释放人员:凭户口簿及刑满
4、释放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4、其他需要参保的人员: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注意:上年度未提供缴费银行帐户的,还需提供本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内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二)受理时间:每年7月至次年5月,每月1—26日(遇节假日提前)。 (三)缴费标准及方式:从参保次月起按月收费,缴费标准按全年标准除以12个月后乘以参保月数,特殊困难群体个人不用缴费。参保人凭银联卡刷卡缴费或凭业务单到银行缴费。三
5、、中途停保申报办理中途停保业务后,不再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如需再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须重新办理年度参保申报。 (一)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1、转职保参保的; 2、在职保退休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 3、参保人死亡的; 4、其他情况需要办理停保的。 以上对象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二)受理时间:每年7月至次年5月,每月1—26日。 四、修改资料 (一)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1、参保人由低保、临界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转为非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的:凭户口
6、簿及本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内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2、本家庭扣费帐户发生变动的:凭户口簿及重新提供的本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3、需要修改其他资料的: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二)受理时间:每年7月至次年5月,每月1—26日 五、办理地点:本家庭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分局 注意:居民医保业务
7、必须由本家庭户口成员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咨询热线电话:82341234★★石湾镇分局:88017505 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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