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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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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销假制度范文 重煤五处绿煤项目部请、销假制度为了规范请假程序和手续,强化劳动纪律,根据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亲假、年休假 1、凭处填发的探亲假证,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休假时间。 2、批假程序休假人凭证经所在班组长签字,然后队长审批(各部门由其负责人审批)并到工资部门登记备查。 部门和队及其以上负责人休假由项目部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审批,同样进行登记。 3、休假人按假条批假时间休假,假满必须按时返回工地。 4、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工地的,必须在假
2、满的最后一天前,电报或电话报告审批人同意,并在事后完善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职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凭工地指定的前锋镇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书和休息证明,交所在队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为有效,休假证明随工资表月底一起交工资部门。 2、病假在7天以内(含7天)的,只能在工地休息,离开工地无效,病休在7天以上的,经审批人同意,可离开工地休息,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地。 3、住院治疗者,每月凭医院的住院治疗诊断书和假条,经队、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有效。 三、伤假
3、 1、因公受伤(轻伤),凭工地指定的前锋镇中心医院休假证明并经队长(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一般应在工地范围内休息,确需住院治疗者,凭医院证明并报队(部门)负责人同意,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月底报班须有队(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工伤休假手续,否则无效。 四、事假 1、必须具备书面假条,经班组长签字,由队(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 队和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同样履行请假手续,并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2、请假人必须按时返回工地,否则,按旷工处理。 3、批事假的权限和时限事假
4、7天以内(含7天)由队(部门)负责人批准;7~15天(含15天)由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5天者须报经项目经理批准。 五、其他规定 1、各队(部门)必须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各种休假,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由于班组长或部门(队)负责人安排休假不合理,影响到正常生产,批假的班组长或部门(队)负责人要对此负责,并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2、休假人员返回工地后,在审批人处销假。 3、各种假条应随工资表一起交工资部门。 六、本制度从xx年6月1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项目部。 重煤五处绿煤项目部
5、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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