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牵制制度(二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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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牵制制度(二稿)  内部牵制制度(二稿)内部控制13.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1.1为了促进内控会计控制建设,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差错及弊端,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总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结合局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内部牵制制度是以事务分管为核心的自检查系统,通过职责分工各业务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自动地被其他业务流程人员查证核对。  1.3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

2、。  1.4部门内部岗位牵制的具体原则1.4.1岗位分设原则。  结合岗位说明书,遵循钱账分离、票印分离、账物分离、制单审核分离、审批经办分离等基本原则,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均须有稽核。  1.4.2强制换岗原则。  部门内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要轮岗一次,轮岗的方式包括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之间的轮换,或者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之间的轮换。  资金管理岗位最长不得超过3年、其他人员最长不得超过5年轮岗一次。  根据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对出纳岗位、实行短期强制休假制度。  1.4.3亲属

3、回避原则。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事业部任何一级会计机构负责人,境外机构副总以上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机构的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1.5各单位应根据财务人员分工,结合内控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第二节实物牵制2.1实物牵制是指由两个以上人员共同掌管必要的实物工具,共同完成一定程序的牵制。  2.2票印保管2.2.1凡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有关支票、发票、收据等印章与应分开保管。  2.2.2空白支票、发票、收据由出纳人员负责保

4、管,并严格管理使用,序号登记。  作废支票应集中装订,稽核会计审核,由档案人员保管。  2.2.3预留银行印鉴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2.2.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指派专人(须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保管人分离)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出纳不得保管各开户银行预留的全套印鉴和密码,应该由财务负责人、出纳人员和稽核人员分别掌管;印鉴和密码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出纳不得同时保管空白收据、发票和财务专用章。  2.3保险柜密码和钥匙应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网上银行

5、的数字证书和交易密码应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参照网银规定),网上进行转账和其他交易时须由权限不同的角色分步进行。  2.4财务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印鉴,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  2.5NC系统用户应当保管好登录密码,并相互保密,在进入系统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不能由其他财务人员代替进入NC系统进行日常财务工作(更换密码)。  第三节人员牵制3.1人员牵制是指不相容的职务要职责分离,对于一项经济业务,要求有不同的人员共同分工负责,以达到相互牵制,互相制约的目的。  3.2各级财务部门应当建立

6、并实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财务人员的工作权限和范围,做到以岗定责、职责分明、不越职权、相互牵制,使经济活动各个环节都得到制约。  3.3构成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应该在本机构财务部门担任具备不同财务权限的职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项目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项目担任成本核算员。  3.4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不得办理未经财务主管

7、审签和未经稽核签章的付款及报销(完善)。  3.5NC系统中的出纳员、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程序人员不准负责财务数据的录入工作数据录入人员不得进行数据复核操作,但可以进行数据查询工作;数据复核人员不能进行数据的录入和数据的修改工作;系统维护人员不得随意修改数据库结构,其他操作人员不允许实施数据库操作和程序更改操作。  第四节程序牵制4.1程序牵制属事前控制,即按牵制的原则进行程序设置,并且要求所有的业务活动都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办理程序。  4.2各级财务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财务的收付结算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

8、办,实行钱账分管的原则。  4.3财务人员办理任何经济业务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经济业务不得办理,对擅自办理的责任人,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4.4各种会计资料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批不得报送或对外提供;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资料销毁时,按照本手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4.5核算会计和稽核会计应该岗位分设。  重大会计事项和非常规交易的账务处理应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4.6财务部应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档案室,查询原始凭证需得到审批并登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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