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法精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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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公司利得税应税所得范围    根据香港税例,在考虑任何人士的纳税义务时,先确定其盈利来源是在香港,还是在外地。买卖货物盈利,按税局指引规定,如果购货及销货合约均在外地达成,其盈利方可免税。如果生产工序迁往内地,如果其实际生产活动在国内进行,但其他的管理、设计、生产技术等皆由香港提供,50%的盈利应视为在香港生产而缴纳利得税。    内地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也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纳税年度    香港政府无硬性规定纳税年度,纳税人可采用公历上年4月1日起至下年3月31日止,亦可采用公历

2、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阴历年底。多数有限公司纳税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内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统一规定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缴税方法与纳税期限  香港公司计算利得税采取暂缴税方式。暂缴税通常是根据上一年度之盈利计算,属于估计性质,须持当年评税基期内盈利确定后,再予以调整。香港公司纳税期较长,利得税申报表是一年填报一次,而且,不管会计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其开始申报时间均定于每年4月份,并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申请延期。如会计年度是12月31日的,最后申报期为8月,如

3、会计年度为3月31日的,则最后申报期为11月。一般情况下,交第一期利得税款的时间约为会计年度后10-11月。内地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缴办法。纳税在月份或季度终15天内,填报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    坏账损失的处理    香港公司对应收未收账款是否作坏账损失处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用上报税务部门批准。当然,也要取得债务人有关无法

4、偿还债务的证明,如债务人已破产、清盘、失踪等资料。    内地企业对应收账款作坏账损失处理,该费用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能否与收益抵消,取决于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对该笔坏账的审批结论。  经营损失   香港公司利得税应税所得范围    根据香港税例,在考虑任何人士的纳税义务时,先确定其盈利来源是在香港,还是在外地。买卖货物盈利,按税局指引规定,如果购货及销货合约均在外地达成,其盈利方可免税。如果生产工序迁往内地,如果其实际生产活动在国内进行,但其他的管理、设计、生产技术等皆由香港提供,50%的盈利应视为在香港生产而缴纳利得税

5、。    内地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也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纳税年度    香港政府无硬性规定纳税年度,纳税人可采用公历上年4月1日起至下年3月31日止,亦可采用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阴历年底。多数有限公司纳税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内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统一规定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缴税方法与纳税期限  香港公司计算利得税采取暂缴税方式。暂缴税通常是根据上一年度之盈利计算,属于估计性质,须持当年评税基期内盈利确定后,再予以调整。香港公司纳税期

6、较长,利得税申报表是一年填报一次,而且,不管会计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其开始申报时间均定于每年4月份,并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申请延期。如会计年度是12月31日的,最后申报期为8月,如会计年度为3月31日的,则最后申报期为11月。一般情况下,交第一期利得税款的时间约为会计年度后10-11月。内地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缴办法。纳税在月份或季度终15天内,填报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

7、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    坏账损失的处理    香港公司对应收未收账款是否作坏账损失处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用上报税务部门批准。当然,也要取得债务人有关无法偿还债务的证明,如债务人已破产、清盘、失踪等资料。    内地企业对应收账款作坏账损失处理,该费用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能否与收益抵消,取决于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对该笔坏账的审批结论。  经营损失    香港企业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额可以抵消随后各年度盈利。内地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不足弥补的,可

8、以逐年继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多不超过5年课税范围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託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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