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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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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识”问题上的几个误区陈军学习高二下册“认识”的有关内容时,笔者发现不少学生往往在以下一些问题上陷入的误区。误区一:“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都是正确认识。”简析:(1)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理性认识,对事物现象的认识是感性认识。虽然前者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后者是认识的低级阶段,前者比后者抽象、深刻,但它们都是认识,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都必然有正确如实反映和错误歪曲反映两种情形。因此,无论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都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不能说:“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都是正确认识。”像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降落速度与其重量
2、成正比的论断,历史上对燃烧现象解释的“燃素说”,就是对事物本质与规律的错误认识。(2)认识过程,特别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在这复杂的认识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错误。首先,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纷繁复杂,多种多样。这其中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等方面往往不是直接同一的。加之,事物又在不断运动、变化、发展之中。所以,要全面、深刻、准确地把握客观事物,特别是把握事物本质与规律相当困难。这就极有可能产生对事物本质、规律的错误认识。其次,认识的主体本身也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主要是受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实践所达到的广度与
3、深度的限制。从而使人的认识能力,把握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水平也就受到了限制,这同样会影响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再次,认识的主体还受到生活经验、知识构成、阶级立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维方法等主观条件的限制。这些主观条件都可能使人的认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片面性,从而形成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错误认识。(3)虽然在“都是正确的”-3-这一前提条件下,理性认识比感性认识更正确更可靠,但在一般情况下,要获得对事物本质规律的正确认识,即正确的理性认识,比获得正确的感性认识还要难。因为在错误的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只能产生错误的理性认识。而在正确的感性认识基础上
4、,可能产生正确的理性认识,也可能产生错误的理性认识。这是由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还要有一个上升的、飞跃的过程,要成功地实现这一飞跃,获得正确的理性认识,既要有十分丰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又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科学加工制作。如果感性材料不够丰富,或不够真实,或加工制作某一环节有误,就会形成对事物本质规律的错误认识。(4)由于整个世界范围、层次和发展的无限性,任何一个正确认识包括正确的理性认识,只是相对于整个世界的、一定层次、一定范围、一定阶段而言的。离开这一定的层次、范围、阶段,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也就不一定正
5、确了。如:波义耳定律是在常温常压下对气体体积与压力之间关系的正确反映,但在压力较高或温度较低的领域中,它就不适合了。误区二:“客观规律即真理。”简析:(1)作为规律它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是认识的客体,属于客观的、物质的范畴;而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种认识,属主观的、意识的范畴。(2)规律作为客观存在的东西,无所谓正确错误,而任何真理都是通过命题或命题系统对事物的指称,描述和断定来表达的。只有关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命题和断定才有真与假、正确与错误之分。虽然真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指称、描述、断定
6、是正确的,不存在错误。但这显然与规律无所谓正确与错误不可相提并论。(3)二者都具有客观性,但真理的客观性和规律的客观性也不能等同。规律的客观性是指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着,即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承认不承认,它始终存在于客观事物当中,离开人的意识,它依然存在。而真理的客观性就不一样,它仅仅是指真理的源泉,内容是客观的。但真理不光有其内容,还有它的形式,它还是主体对客观事物包括对规律的一种思想或观念的反映形式,它不能离开人的意识,还要有人的意识正确地反映它才能形成,即真理是由客观的内容和主观的形式这两个方面构成的,是主观和客观
7、的统一、一致、符合,单有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真理。所以,列宁指出:真理“谈的根本不是物的不变的本质,也不是不变的意识,而是反映自然界的意识和意识所反映的自然界的符合。”(《列宁全集》第二版第18卷,第138页。)-3-误区三:假象是一种错误认识。简析:假象和错误认识虽然都是一种“不真实”,但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1))性质不同,假象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本质、规律所呈现出来的一种不真实的现象。属于物质的范畴,是客观的。如:海市蜃楼,它不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而错误认识是一种认识,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错
8、误反映,它既包括对事物现象(假象和真象)的认识,又包括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属意识的范畴,是主观的。虽然二者都与事物本来面目不相符合,但前者是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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