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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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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公司印信管理规定第一条印信的种类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第二条印信的使用规定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策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2.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
2、签字章。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机构、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第三条印信的监印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需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需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需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第四条印信盖用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第五条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况,由监印人全权负责。第六条监印人对未经批示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3、违者将受处分。第七条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备案,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第八条本规定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核发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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