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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數據共享管理辦法-深部探測技術與實驗研究專項.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数据汇交和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F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公益性地质资料提供利用暂行办法》和《加强地质资料和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以及《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成果汇交、共享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SinoProbe)经费资助下完成的所有探测数据,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的数据汇交、保管、共享与利用,对深部探测数据
2、的汇交、检验、录入、保存与维护以及检索、发布、数据共享等工作,予以规定。第二章数据汇交第四条原始数据实行实时备份汇交机制。采集完成且达到验收要求的批量原始数据,由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公室”,下设“专项数据中心”)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数据采集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数据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备份汇交到专项数据中心。第五条专项建立规范的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结题验收意见书下发之日起90日内完成所有成果资料汇交工作。第六条汇交的数据必须符合《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数据汇交
3、规范》(见附件,简称“数据汇交规范”)要求和格式,并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签字的汇交资料清单。第七条专项数据中心按数据汇交规范负责接受和储存汇交的数据,并登记在案。项目和课题负责人负责保证数据能够正常使用。第八条项目和课题在申请结题验收的同时,应需出示数据汇交完毕的清单。第九条汇交数据的内容与范围,应包括全部原始数据、最终处理成果资料与解释成果资料的数据资料复制品;为保证数据和成果完整性,相关的数据说明、野外记录本等也应提交。上述资料的原件可由汇交单位保管。第三章数据管理第十条深部探测与实验研究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项数据进行保密
4、分级,专项办公室统一存储、维护,负责数据管理。第十一条专项数据中心为数据保管单位,应当建立数据整理、保管制度,配置保存、防护、安全等必要措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数据的完整和安全。第十二条专项数据中心按照数据保密和安全等政策法规和相关制度,负责数据的安全(防消磁、防盗、防外泄、防火等),日常维护和分类管理。第十三条专项数据中心在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网站发布汇交数据清单,公开共享数据目录,以方便查询。第四章数据共享与使用第十四条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深部探测数据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本专项数据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必须符合国家保密
5、和知识产权等有关法规。第十五条凡专项、项目和课题研究取得的数据,在第一篇文章发表或专项完成后三年内优先提供各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使用。课题结题三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分期、分批上网发布汇集的数据资料,公开提供社会利用。第十六条项目与课题形成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的宣传推广,必须标注“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SinoProbe)资助”字样及项目、课题编号,且为第一标注,否则不予认可。第十七条任何个人和单位(包括专项内部)在共享使用本专项数据时,根据有关规定,须与专项办公室签署数据使用协议,标注“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Si
6、noProbe)资助”字样,必要时需标注清楚项目、课题编号,否则将追究侵权等责任。。第十八条根据有关国家规定和国际合作惯例,可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共享相关深部探测数据。第十九条数据使用者自行承担因使用提供的数据产生的各种损失和不利后果。第五章其它第二十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售相关专项数据。第二十一条对不及时汇交数据的单位与个人,本专项将保留处理或处罚的权利。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领导小组(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深WiRiJ数据汇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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