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食杂店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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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小食杂店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小食杂店监督检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食杂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小食杂店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小食杂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应遵守《食品

2、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五条小食杂店监督检查事项包括小食杂店资质、场所布局、食品标签、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贮存销售、禁止性规定执行,以及散装食品和特殊食品销售等情况。第六条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小食杂店取得备案卡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全项目监督检查。全项目监督检查后,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对小食杂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第七条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小食杂店开展监督检查,9应当重点检查下列事项。(一)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小食杂店备案卡,且

3、在备案卡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二)生食与熟食经营区域分开,生鲜畜禽、水产品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三)食品包装、标识、标签符合法定要求,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凭证信息不齐的,如实记录补齐;(五)销售、贮存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且感官性状正常;(六)销售的肉类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

4、格证明;(七)未销售、贮存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食品;(八)未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施行前已取得食品制售项目许可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制售项目。第八条小食杂店销售散装食品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同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检查。9(一)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二)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配有防尘防蝇、洗手消毒、工具清洗消毒等设施,并配备无毒、清

5、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夹取及售卖;(三)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熟食的,专门售卖区域与食品经营场所其他区域相隔离;摆放散装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可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并具有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四)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时,有拆封、摆放、简单分切或微波(蒸汽)加热、分装销售等行为的,在不小于6平米的独立操作间内进行操作,操作间内专用清洗消毒设备和给排水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售卖区可设在操作间内);仅有拆封、摆放行为的,可在专用操作场所进行操作;(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

6、经营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第九条小食杂店销售特殊食品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同时对下列事项开展重点检查。(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销售特殊食品,并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按要求设立提示牌。(二)销售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张贴或发放的广告材料经审查依法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内容9与审查内容相符,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没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第十条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已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的食品经营者,其食品经营规模、条件、食品类别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的,应当责

7、令其限期整改。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小食杂店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9附件小食杂店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告知页被检查单位:地址: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地点:告知事项:我们是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

8、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答:被检查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9小食杂店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4项,一般项20项,共44项。食品检查项目(36项)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评价备注1.经营资质1.1经营者持有营业执照、备案卡。□是□否1.2备案卡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1.3符合小食杂店认定标准。□是□否1.4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摆放营业执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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