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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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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单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考点2】反倾销措施(P496)(3)反倾销调查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③倾销幅度低于2%的;④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⑤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2.反倾销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解释1】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
2、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解释2】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2)价格承诺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解释1】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解释2】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3)反倾销税“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①反倾销税原则上仅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以后进口的产品。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
3、的进口经营者。③在任何情形下,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④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商务部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考点3】反补贴措施(P498)1.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在申请、启动、实施、终止等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与反倾销调查基本相同。略有差异的是,《反补贴条例》规定的终止情形之一是“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而不是“幅度低于2%”。2.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以及反补贴税,其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与反倾销措施基本相同。略有差异的是,临时反补贴措施
4、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相关链接】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学习参考.....【考点4】保障措施(P499)1.基本概念(2015年单选题)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解释】从性质上说,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所不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倾销和补贴这样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5、而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特殊情形。【例题·单选题】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的特殊情形,可以采取特定的贸易救济措施,该措施是( )。(2015年)A.反补贴税B.反倾销税C.价格承诺D.保障措施【答案】D2.保障措施的启动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应当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商务部虽未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决定立案调查。3.临时保障措施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可以作出初裁决定
6、,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并予以公告。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时,商务部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1)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2)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200天。【相关链接1】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相关链接2】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4.保障措施“终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7、,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1)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2)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在任何情况下,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①按照《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的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有必要;②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③已经履行有关对外通知、磋商的义务;④延长后的措施不严于延长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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