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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侵权责任法二次审议稿的修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权责任法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现场实录第331期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内容提要:4月23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举行,题为“侵权责任法二次审议稿的修改:主讲人为我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新宝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尹飞副教授、我院石佳友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丁海俊副教授担任评议人。讲座由我院博士研究生孟强主持。张新宝教授首先介绍了侵权责任法从9月23日修改稿到12月23日二次审议稿的立法进程,比较了两份草案在结构和内容上的异同。接下来,张新宝教授从法理层面、技术层面和侵权责任法与相关法
2、的关系等三个方面对侵权责任法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修改建议。首先,张新宝教授从法理层面对侵权责任法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修改建议,从利益分析的角度解析了侵权责任法立法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他认为,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功能在于救济和填补损害,次要功能包括预防、教育、惩罚等等,其中又以预防功能更为重要。张新宝教授指出,侵权责任法立法时要特别注意利益之间的平衡,行为自由与民事权益保护是侵权责任法中最基本的利益冲突,一般体现为受害人的利益与加害人的利益冲突,在特殊领域还可以表现为行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利益的冲突与平衡体现在理论与立法操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不同的法
3、学理论体现了不同的利益诉求,立法的过程中体现了立法工作人员、法学家、媒体和公众等立法草案准备程序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代表不同阶层的人民代表的意见的争论与妥协,以及立法技术上对相关利益的表达渠道的协调。张新宝教授还提出了在法理层面几个需要辨析的问题,包括:泛用或者慎用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的法定化或任意化、过错和因果关系推定的法定化或者任意化、惩罚性赔偿的广泛适用或者限制使用等等。随后,张新宝教授从技术层面,对侵权责任法二次审议稿中关于一般条款、主体表述、专家责任、过错推定与因果关系、网上侵权、安全保障义务、抗辩事由、责任方式等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具体的修
4、改建议。张新宝教授还分析了侵权责任法与相关法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民法通则的部分规定与侵权责任法有关,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均有侵权责任法规范,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关于侵权责任的司法解释,二次审议稿对此一味回避,缺乏研究与解决方案,我们的侵权责任法立法工作是法律编纂而非法规汇编,应该尽力将侵权责任法规范集中规定到一部基本法之中。张新宝教授指出,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应当注意与民法体系内部的物权法和其他保护绝对权利的法律、合同法、不当得利法和无因管理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商事法律等相关法之间的协调;应当注意与国家赔偿法之间的关系;不宜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侵权责任
5、;应当正确对待司法解释,有所扬弃。张新宝教授的报告脉络清晰,框架严整,内涵丰富,阐释精切,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报告结束后,尹飞副教授、石佳友副教授、丁海俊副教授依次进行了精彩的评议。张新宝教授还与同学们就专家责任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销售者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的互动和深入的交流,本次论坛在活跃而又和谐的学术气氛中落下帷幕。(文/李冰清)主讲人: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评议人:尹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
6、副处长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主持人:孟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时间:2009年4月23日(周四)18:30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学术报告厅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晚上可以说是“窗外细雨蒙蒙、室内春意浓浓”,因为今天晩上“民商法前沿”论坛针对大家所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状况,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我院的张新宝教授为大家做一场题为“侵权责任法二次审议稿的修改”的讲座,同时我们也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尹飞副教授和我院的石佳友副教授为张老师的讲座进行评议。下面
7、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三位老师的到来(掌声),首先有请张老师开始今天的演讲!主讲人:谢谢各位老师和同学们,今天的天气不太好,人来的也不多,其实我在反思,恐怕不仅仅是因为这个原因,以前每次与同学们进行交流人都是比较多。刚才我也在想,今天的情况与以往为什么不同?差不多找到了原因,因为以前我都是与杨立新教授或者姚辉教授一起来的,看来我个人来还是不行,下次还是与他们一起来,可能标准。(笑)尽管如此,考虑到是我一个人来做这场报告,其实我做了十分充分的准备,内容也是最多的,讨论的问题也是最广泛的,因为要对这部法律差不多所有的问题都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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