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820290
大小:73.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28
《证据证明力的运用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证据证明力的运用原则葛颖[案情]公诉机关广饶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金皿,男,1963年5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寿光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山东省寿光市王高镇唐家村。因涉嫌犯抢劫罪,2001年7月15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转逮捕。广饶县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10月29日以广检刑诉(2001)72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一、2001年7月13口晚上12点左右,被告人唐金田与他人合伙乘红色桑塔纳侨车至东王路三干路口以北一公里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汽车司机聂木光人民币330元、“诺基亚”5510手机一部
2、,价值400元,同时还抢走黑色皮包一个,内有凭证一宗。二、2001年7月14日凌晨2点30分许,被告人唐金田伙同他人乘红色桑塔纳轿车在石大路热采矿三矿大门东侧将驾驶兰色六轮农用车的王桂林截住,采用暴力手段抢走王桂林人民币870元、“西门子”手机一部,价值500元,矿工手电一个,价值15元。公诉机关并提交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佐证。认定被告人唐金田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请求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唐金山辩称,自己是被胁迫参与抢劫的,但自己没有抢劫
3、。[审判]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13□晚上12点左右,被告人唐金田与他人合伙乘红色桑塔纳轿车至广饶县境内东王公路三干路口以北一公里处,持刀并采用拳打脚踢手段,抢劫鲁C63541号东风拖挂车司机聂本光、跟车人张云涛人民币330元,“诺基亚”5510手机一部,价值400元、黑色皮包一个(内装行车证、养路费、附加费等凭证)。继而,在14F1凌晨2点30分左右,被告人唐金山伙同他人乘红色桑塔纳轿车在广饶县境内石大公路热采矿三矿大门东侧截住鲁E26383号六轮农用车,持刀并采用拳打脚踢手段,抢劫驾驶员王桂林人民币870元、“
4、西门子”手机一部,价值500元,矿工手电一个,价值15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唐金皿供述,他一看要抢车,开车的人叫他下车,他说怕认出来,说后面有帽子,高个子拿了一顶太阳帽戴在他头上先下来,开车的和他各口戴了一顶帽子下了车。高个子冲着在拖挂车右面那个人过去抢了一部手机,矮个子去驾驶室抢另一个司机什么东西他不清楚,他站在车前面,临走朝站在车右侧的那个司机踢了一脚,并说快走吧。那个人往后一退没踢着。继而,在石大公路矮个子开车不断地挤一辆农用车,向西走了三、四百米远,把农用车截下,高个了和矮个了先后下车,他下车时看
5、见高个了正把农用车司机扌恩在地上用拳打他,矮个子踢了他两脚,他站在两个车Z间。2、受害人聂木光陈述,7月13日晚12点左右,他们开车至东王公路支脉沟以北人约一公里的公路右侧停下,他下车检查轮胎,张云涛在车上坐着,他來到车右边时,从南面过来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停在我车左前方,从车上下来三个戴白色太阳帽的人,其中一个高个子上前抓住他的头发,另一只手拿着一把刀子抵在他的脖子上,从他上衣口袋里抢走80元钱和“诺基亚”5510型手机一部,一个穿白色T恤衫的人站在他的汽车前面,上前用脚踢他的肚子,他往后一退,没有踢着他。3、受害人张
6、云涛陈述,7月13日晚12点左右,他和聂木光将车停在东王公路三干路口北检杳轮胎,过来一辆红色无牌桑塔纳轿车斜堵在他们车前,从车上下来三个戴白色太阳帽的人,一个高个子抓住聂本光的头发说:拿钱,另一个上车左手掐住他的脖子,右手拿一把刀子顶在他的左肋处,问钱在哪里?把一个黑色提包给了他,包内有现金250元、行车证、附加费等凭证。4、受害人王桂林陈述,7刀14H凌晨2点30分左右,在石人路热采三矿门东侧,一俩红色无牌桑塔纳轿车往北挤他的车,从车上下来三个人,穿门色丁恤衫的人手里拿着一把刀站在车右门处,三个人对他进行拳打脚踢后,
7、抢走现金870元、“西门子”手机一部,矿工手电一个。5、证人王宁证言,7H14口凌晨2点30分左右,在石人路热采三矿门东侧,一辆红色无牌桑塔纳轿车把他们车截住,从轿车上下来三个人,一个高个子把他爸爸从车上拉下来,三个人对他爸爸进行拳打脚踢,一个穿口色T恤上衣的人手里还拿着一把刀子。抢走了钱、手机和矿工手电。6、广饶县公安局城里派出所抓获经过材料,拦截时,桑塔纳轿车强行冲过,干警立即驾车追赶,在广饶长途汽车站附近将轿车逼到右侧绿化带边缘,前排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弃车而逃,冯春学、叶金庆将坐在后排的犯罪嫌疑人唐金田堵在车内抓获
8、。7、随案移交的物证作案工具刀子四把、太阳帽三顶8、广饶县价格事务所价值认定报告书,“西门子”2588手机一部500元、“诺基亚”5510手机一部价值400元、矿工手电15元。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和互吻合、印证,来源合法有效,应予采信。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被告人唐金田无视国法,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