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范畴和体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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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法范畴和体系探究-一以社会法立法为视角唐政秋李健(1.长沙民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4;2.民政部法制司,北京,100871)[摘要]社会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畴包括社会保障关系、社会公益关系及慈善事业关系。社会法保护弱者的功能和追求实质公平与正义的主旨,有利于切实保护社会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等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生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应当抓住和谐社会建设带来的机遇,加快社会法立法步伐,提高社会法立法质量。[关键词]社会法范畴体系立法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

2、示码:A文章编号: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冃标任务和原则,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法作为一个正在发展、完善的新兴法律部门和当前国家立法优先的对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F,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研究、探讨并完善社会法的理论及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关于社会法的概念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社会法作明确规定,研究社会法的学者们的

3、观点对此也很不一致,但形成了一些代表性的观点。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主要有四种理解,即狭义的、中义的的、广义的和泛义上的社会法①。一般认为,国外社会法的实践和社会法的理论研究比较早,英美国家并没有社会法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及其学者关于社会法的概念也不尽相同,国外的学者也并没有对社作者简介:唐政秋(1964-),男,湖南华容人,长沙民政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法。李健(1964-),女,吉林长春人,民政部法制司一处处长。①参见竺效:《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载《法律科学》

4、2005年第2期,《关于“社会法”概念探讨Z探讨》,载《浙江学刊》2004年第1期,《“社会法”意义辨析》,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以及王为农、吴谦:《社会法的基木问题:概念与特征》,载《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第11期。会法的概念和理论体系做出非常深入细致的研究。对此,我国学者也有文章予以介绍①。确定我国社会法的概念,除了遵循定义的一般原则外,应该把握以下儿点:第一、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第二、切合我国当前社会法的实践,同时有一定的前瞻性、开放性;第三、有利于社会法的研究和发展。笔者认为,社会法是以保护社会困难群

5、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等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生存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调整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等)关系、社会公益关系及慈善事业关系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我国社会法的范畴和体系(―)社会法的法律地位社会法的法律地位,是指社会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讨论我国社会法的范畴和体系,不能不涉及到社会法的法律地位,同时,社会法究竟调整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其范畴如何,这些问题是社会法定位于法律体系中无法回避的问题。近几年来,学术界对社会法的定位,包括其性质和法律地位,讨论、研究得也比较多

6、,争议也比较人,基本上形成了三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法是公法、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法是一项体系完整的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屮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为主体的法律部门,第三种观点则主张多层次定位、研究社会法②。上述观点研究的角度不尽相同,但也反映出社会法的研究对象、宗旨、原则以及范畴、体系等,都是其他的法律部门或法域不能包括的。学者们对于社会法的法律地位有如此大的分歧,除了研究的视角不同等原因,还在于:第一,社会法的历史很比较短暂,我国社会法的历史更短;第二,我国社

7、会法学理论研究整体还比较幼稚,社会法理论研究起步晚并且落后于社会法实践,尤其是缺乏对社会法小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公益慈善等的关注和深入研究;第三,我国社会法立法处于变动和快速发展时期,而社会法学界与社会法立法、司法实际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很不够,等等。同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正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尤其是利用法律手段保持社会稳定,需要坚持公平原则,关注民生,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①主要有:王为农、吴谦先生的《社会法的基木问题:概念与特征》,a《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第11期,

8、谢增毅博士的《社会法的概念、本质和定位:域外经验与本土资源》,载《学术与探索》2006年第5期,赵红梅女士的《社会法代表性学说之评析与展望》,载《法学》2004年第5期等。②参见朱海波:《论社会法的界定》,B《济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16卷第5期。活权益和生存权益,这不仅给社会法的发展带来了很人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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