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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年第11期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周其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100871)内容提要:本文概述尚未发生市场化改革的公有制企业的性质。这就是,在法权上否认个人拥有生产性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公有制企业成为非市场合约性的组织。但是为了充分动员在事实上仍然属于个人的人力资本,公有制企业用国家租金激励机制来替代市场交易和利润激励体制。本文比较了国家租金体制与市场合约的企业体制的差别,认为这是理解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效率差别的基础。在方法论上,本文认为流行的/委托)代理0框架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0框架都不适合分析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性质,因而尝试运用/法权的和事实的产权不相一致0的框架。关键词:
2、公有制企业人力资本租金激励利润激励本文研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两类/公有制企业0(Public-OwnEnterprise,POE)的性质。通常而论,公有制企业或者被看作/清清楚楚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企业0,或者被看成是/无主财产0和/所有者缺位0的组织。本文关心公有制企业的实际产权状况。主要问题是,作为国家和集体清清楚楚拥有的企业,是否除了国家和集体,再也没有其他产权主体?而在所谓/所有者缺位0的状况下,一切本来由所有者应得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是不是真的就完全消失了?让我们从公寓的公共过道开始叙述。为了保障所有住户进出和通行的便利,公共过道的所有权是公有的,既不出卖、也不出租给任何私人住
3、户。但是,恰恰可以观察到在不少公共过道上堆放了住户的私人杂物。分析公共过道上私人的杂物堆放的/权利0是怎样形成的和怎样分配的,需要仔细的经验研究。但有一点是清楚的,私人住户占用公共过道从来不合法。即便是管理得最糟糕的公寓,也会制定清除公共过道上私人堆放物的官样文章。问题是,规章不会被自动遵守。在法律和规章未被实际执行的环境里,私人住户以各种方式占用公共过道还是成为公寓中的一种现实景观。这个现象/自然0得令人熟视无睹,以至于人们不再思考:被私人部分占据的公共过道是不是还可以说是清清楚楚属于/公有的0过道?或者这些财产(空间),是不是还可以被叫做/无主财产0,或者/所有者缺位0的过道?公有
4、制企业的全部性质已经包含在上述公共过道之中。但是,为了把经验中的问题提得更加清楚,需要展开分析。本文在引言之后的第一部分交代本文使用的概念和相关理论;第二部分分析公有制企业在法权上的产权特征;第三部分讨论市场中企业的合约性质和非合约的公有制企业;第四部分论述公有制企业如何无法消灭个人在事实上拥有对其人力资本的私有产权;第五部分界定公有制企业怎样通过本文定义的国家租金激励来动员内部人力资源;最后是简短的小结。一、概念和问题国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被看成公有制企业,是因为这些企业的资产所有权(ownershipoftheassetsofthefirm)属于国家或集体,而不属于任何个人,也
5、不属于个人所有权任何形式的集合。但是,经济资源在法律上的(dejure)所有权和事实上(defacto)的所有权并不总是一样的。为了厘清这一区别,我们需要引入一些新的概念。3周其仁:公有制企业的性质科斯(1937)以来,经济学家们普遍认识到界定产权要花费资源。其中,只有巴泽尔(1989)特别强调,从法律上界定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比在事实上界定它,花费的资源通常要小。由于在事实上界定产权非常不容易,所以即使在法律上把全部资源都清楚地界定为私人所有,在实际的经济生活里总还存在一个/公共领域(publicdomain)0,即那些名义上属于私人的资产但由于私人产权的实际¹执行成本过高而无法保持其权
6、利的排他性。但是巴泽尔并没有特别指出,处于/公共领域0的资源既没有得到清楚的法律界定,也并不是/无主财产0。除非资源没有价值,私人断然不会在/公共领域0边界之外自动却步。总有人试图获取公共领域资源的价值,并建立事实上的排他性权利。我们在公共过道上看到被私家占据的空间,就是事实上具备了私人排他性的权利。巴泽尔把私人在实际上拥有对/公共领域0资源的权利,称为/福利攫取(welfarecapture)0。在这里,/攫取0具有/掳掠0和/掠夺0的含义,不是正当的/索取权0(claim)。从经济上分析,攫取者为攫取行动花费了私人成本;但是,他得到的收益里总有一部分来自其他人对公共财富的贡献及相应
7、的权利。比如公共过道的攫取者虽然要付出心思和特别的看护成本,但他总是把私家可用空间增加而相应发生的租金、灯光、通行不方便、火灾发生概率上升和潜在的逃生困难以及有碍观瞻等等的/成本0,在事实上迫使他的邻居们来分担。简言之,公共过道部分地被私人攫取了。在这里,资源的受益是/有主0的,资源的成本也是/有主0的。在得益和成本两个方面,被攫取的公共过道从来也没有处于/所有者缺位0的状态,虽然实际的成本收益主体与名义上清清楚楚的合法主体并不相同。真实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