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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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管理内容提要:我国的国情已经决定了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十三多亿中国人民,其中有60%以上的是农民,而要使十三多亿中国人民繁荣富强起来,必须先让农民富裕起来。最近几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若干鼓励农民富裕起来,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等相关的“三农”政策,尤其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正式施行后,我国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随之而来的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地兴起,这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生产和经营以及税收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惑,目前从我省十三个地级市反映的情况来看,各地的税收管理参差

2、不齐,笔者在这里再一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管理情况与同仁们共享,请踢教。主题词:农民合作社税收管理2008年的美国次贷经济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我国为振兴经济先后推出了诸多举措。如:4万亿元经济刺激拉动内需,扩大对外贸易,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随之出台。又如: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财税[200818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此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

3、行。显而易见,这是国家为解决农民因遭受美国的次贷经济危机,给农民生产销售农业产品难,而又推出的一项惠农措施。对生产销售农产品的入社成员由原来的购货企业用收购凭证计提进项税而改变为由农业合作社开具发票计算进项税。这使得农民种植的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进入大型超市、商场成为了可能。这也是给我们税务部门对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带来的一个新课题。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普通问题据统计,目前,我省已有12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成员总数达12409个,出资总额约50510.43万元,主要集中在苏北和苏中地区,苏南较少。苏北地区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7

4、8家,占总数的56.5%;苏中地区396家,占总数的33%;苏南地区126家,占总数的10.5%。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只占了总户数的10.8%;成员总数在50人以上的只有31家,占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6%。合作社的成员大多采取了货币出资的方式,货币出资占出资总额的比例高达81.8%O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而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有20家,为成员运输农产品的有6家,提供农产品贮藏服务的有17家。(摘自江苏省地方志第1262页)下面笔者就兴化市目前截止2009年底

5、共有220家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情况,结合全省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情况作一简要的剖析。(一)管理、财务上不规范一方面概念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实施,《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和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引导农民与市场对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减少经营风险的有效组织形式。而我省有的地区则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是农民的自收自支的农村家庭性质的组织,是家族内部的人员组成或

6、者亲戚朋友关系组成的团体。人员三人也可以、五人也可组成,出资额也没有一定的规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较为模糊。二方面财务混乱。《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仅从兴化市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社220家来看,大多数合作社属于散户种植,散户经营,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属于松散型管理,共有销售申报的22家,仅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0%,除部分专业合作社属于创办初期未有销售外,50%以上的户数多为空挂户。他们对成本的核算意识缺乏,税收政策方面的知识几乎为零

7、。多数合作社尚未设置账簿,完全是靠合作社“牵头人”的个人行为,只要他们得到实惠,即使不建账,农户也愿意通过合作社的方式联合经营。三方面吃大锅饭。据笔者调查从中得出的结论,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初组建的初衷不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是为了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管理中条件很宽松,一是无最低投资额限制;二是设立登记时无需验资报告;三是成员是否出资及出资多少均由公司章程约定,法无明文规定。第三,起初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得到了国家的扶持,普通老百姓认为有实惠,就蜂拥而上加注农村合作社。(-)登记、税务上不规范一方面登记内容不统一规范。工商部门对

8、合作社的单位性质、登记注册类型等没有明确;而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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