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韩非子法家思想中“法”与“术”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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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韩非子法家思想中“法”与“术”的关系摘要:韩非子研究者一直以来都将韩非子法家思想屮法,术,势看作一个有机整体中的部分,多认为“法”和“术”是韩非法家思想的两个核心,而本文认为韩非子的法始终是为“术”服务的。本文将通过分析具体的文本,韩非子所处的时代以及社会环境,从韩非子法的用途的角度來说明法与术的关系界定。关键词:法,术,外化,臣下官吏韩非子作为战国末期最后一位大思想家,其“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历史过程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在前人研究韩非的过程中,法用于民,术用于官是主流看法,对“法”在韩非的理论体系中的意义和地位的解释

2、是“法治”,在韩非思想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是根本、主干,“术”与“势”是其两翼。熊十力先生则认为韩非子的法是术的工具,在他的《韩非子评论》中他说J今观韩非子之书,于法理全不涉及,只谓法为人主独持之大物”,“《五蠹》篇曰'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全书明法意者,不外此语,是英言法尤是达其术之具尔”。本文认为“法”在韩非的整个法家体系屮是治国必不可少的一环,,但法并非如梁启雄先生所言是根木、主干,而是术治的补充,他的法治对象是官而不是民。虽然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将“法”、“术”、“势”结合为一个统一的有机体系,但其更多的注意力则是在对术的应用上

3、,法与势都是为术服务的。首先,学术界普遍把韩非的法定义为平民的行为准则,他们根据“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韩非子•难三》),“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查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得出“法”是专门针对平民的,术是针对臣下的结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从理论逻辑上生硬的推出这一结论的,将君,臣,民用术和法区分开來,最上的君主用术驱使群臣治理国家,群臣则用法令约束民众,形成一个完整牢固的权力金字塔。但通过对《韩非子》文本的解析我们会发现提及“法布之于百姓”的目的只是在于取得民众舆论的支持。以《有

4、度》篇为例,其主旨在于陈述以法治国。其中在第一节中说道国家山盛转衰的原因时,韩非就认为是“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陈奇猷解释为“于国法之外谋取私利,即违法营私也”。此段之意是说国家的衰落是由于国家的大臣官吏都从事乱的作法,放弃国法,在国法以外营求私利。韩非在这里说的很明白,乱法者为大臣官吏,与民众无关。其次还有“故当今Z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

5、,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用法度的准则放在官吏的上面,用于审查他们的是非曲直,官吏就不能欺骗君主。而“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则指出大臣官吏守法对民众的表率作用。在第四节中韩非则从君主监察百官的角度指出法令的作用,他用先王的做法來说明以法监察百官的止当性和有效性,韩非以此来说明法与术之间的关系,即以术驱法。由此可见在《有度》篇中韩非的主张是法用于臣下官吏而不是用于民众,臣下官吏守法对于国家的强盛稳定起到的作用才是决定性的。在《定法》篇屮,韩非对法的定义是“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6、”,韩非在此处所强调的守法对象毫无疑问是臣下官吏。在《说疑》篇中对法的描述「'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可以互作引证。《定法》篇作为对法与术的关系的阐述的重要篇章,其中对巾不害只知用术而不知用法的后果是这么说的,“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冇所诡其辞”,从侧面可以看出韩非的法对奸佞之臣的克制作用。“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说明臣没有法令的约束的后果就是祸乱于下。其次,从“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这句话也不是韩非对法的最终定义,而是立法的原则,但这一立法原则也并非是他所创造,早在公元前536年作为法家早期代表的

7、子产在晋国就已经将法律条文铸于铁鼎之上公布于众,彻底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说法而成为法家一条重要理论,韩非作为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只是沿用了这个理论。“布之于百姓”的“布”只是公布之意。所以,如果要给韩非的法一个最终定义,《定法》篇中对法的解释应该比《难卷》篇中的解释更接近韩非的本意。再次,韩非将法令公之于众的用意在于阻吓民众不要犯法,而不是专门制定用于民众。在《五蠹》篇中,韩非说:“今有不才Z子,父母怒Z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

8、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在韩非看來基层民众其实是很好管理的,只要让他们看到犯法的后果,严刑峻法只要“必之于民心”就足以使其遵纪守法,而君主最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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