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韩非子》中的“道”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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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韩非子》中的“道”与“法”摘要:《韩非子》是韩非思想的集中体现,而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道”思想,以道论为其思想的理论基础,坚持“以道为常,以法为本”的法治观念,确立起“道纪”与“法纪”的内在统一性,并在道法结合的理论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因道全法”原则来完善“法”,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法治理论体系,其思想虽有偏执之处,但其中关于道法的论述对法家思想甚至是对后世的法制观都影响深远。中国5/vie  关键词:《韩非子》;道;法  作者简介:邵琴琴,女,汉族,湖北枣阳人,郑州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先秦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

2、6[文献标识码]:A  []:1002-2139(2017)-09-0-02  韩非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在总结前人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较为系统的“法治”思想体系,其理论中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道法”思想,这种“道法”思想作为《韩非子》的重要哲学基础,构成了其法治体系重要的理论生长点。《韩非子》作为韩非思想的集中体现,其中蕴含着韩非对“道”与“法”的独特理解以及“因道全法”的思想原则。  一、“以道为常”的道纪观  《韩非子》中的“道法”思想以《老子》“道”论为基本的理论来源,并对其内涵加以延伸,将“道”这个不变的法则融入现实政治层面。  (一)法的理论支撑和本

3、体依据――道  在《韩非子》中,老子主张的“道”的形而上的本质特征同样得到了充分肯定与推崇,《解老》、《喻老》两篇内容专门解释阐发《老子》的哲学思想,其他则如《主道》、《扬权》、《大体》等篇,亦深得《老子》“道德之意”,继承了《老子》关于“道”的基本观点,认为“道”作为万物生成发展的根源,本身是无形无象的,却能够统摄具体有形的万物。  《韩非子》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老子》的“道论”作为其“道法”思想的本体论基础,并且对“道”的固有概念的具体内涵进行了新的诠释。韩非子继承了老子的道本体论,可相比于老子,韩非子更为关注的是“道”在现实政治层面的作用,故延伸出“理”、“

4、道理”等哲�W范畴,从而构成了其“道法”思想在政治实践层面的一个重要的理论生长点。《解老》篇说:“夫能有其国、保其身者,必且体道。”其中,“有国”即为君主治国提供稳定的基础,“保身”即保全、摄养人的生命,这二者的实现都要求“体天地之道”,这是韩非对于“道”的新的理解与运用。  (二)“道”的运用及延伸  韩非认为万物都有其“道”的特殊性表现,而他也以一种趋向实际政治功用的方式吸取和阐发《老子》关于“道”的概念的内涵。《解老》篇说:“所谓有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韩非将“道”的根源性、终极意义具体化为政治层面的“有国

5、之术”,为居于政治权力顶峰的君主指明“体道”治国的具体方法。在将《老子》哲学集中运用于实际社会政治层面的过程中,“理”是《韩非子》提出的作为“道”在现实层面的重要延伸。韩非认为“道”作为自然界的总根源和总法则,“理”是构成万物条理性的具体特征、性质,“道”统摄着万物具体的“理”,而又存在、体现于具体的“理”中,正是两者之间这种内在关联得以使“道”具体延伸至“道理”,并最终完成道--理--法的具体化过程,使道成为法的理论支撑和本体依据,而法的存在皆合道性,乃出于自然,道的统一赋予法以形而上学的保证,使法获得了神圣的意义,这也是韩非政治思想最终转向“以法治国”的关键因素。

6、  二、“以法为本”的法纪观  韩非子强调治国要有“法治”,赏罚都要以“法”为标准,“法”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其独到的理论虽有偏颇之处,但在当时封建宗法等级森严的背景下具有着革新的精神和魄力。  (一)合乎道性的法  韩非在总结前人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较为系统的“法治”思想体系,深入论述了“以法为治”,“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原则。论及法的含义,韩非认为:“法者,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之也”、“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智者弗能辩,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

7、善不遗匹夫”等,故韩非定义“法”是经制定、公布,而具有平等性、强行力的行为规范。韩非所坚持的法是合乎道性的,乃出于自然,因道而获得了神圣的意义,如此,法便具有了客观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  (二)法的目的与实施  在战国整体上战乱不断的历史背景下,以韩非为主导的法家的学说刚好迎合了统治者这种急于增强国力、建功立业的心理,故韩非将“法治”的终极目的确定为富国强兵。在实现法的目的过程中,韩非主张,一方面,用法律“劝科农桑”,另一方面,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整合人们的精神和物质力量,从而间接地加强国家的实力。除此之外,法的目的也有“禁奸”和“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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