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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浅探民事侵权纠纷赔偿费用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探民事侵权纠纷赔偿费用问题民事侵权纠纷中,赔偿费用问题历来是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也是法院正确处理具体案件的关键环节。因为该问题的处理适当与否,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更是对法院审判职能的一次重要检验,即法院能否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实施非正义的一方收益减少,使遭受非正义一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从而最终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若法院对赔偿费用问题的处理适当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则不仅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更能增强普通民众对法院判决的信任度。因而赔偿费用问题的处理,是法院处理民事侵权案件的关键环节。一、“赔偿费用”的概念在民事侵权纠纷以及诉讼过程屮,会产生一系列费用。然而这部分
2、费用并非都展“赔偿费用”Z范I韦I,笔者在此所言的“赔偿费用”有具特定的耍件。首先,它的赔偿义务主体是败诉一方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败诉一方当事人范围与实施加害行为或有过错的当事人范围是一致的,即由于加害人实施了某种行为或因过错实丿施了某种行为,而使正常的社会关系或他人止当利益受到损害,法院据此判令其败诉,并责成其对自C的行为后果或过错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恢复被损害的社会秩序并使受损的利益主体得到补偿。其次,它的赔偿对象指向胜诉一方当事人。即败诉方是向胜诉方进行赔偿。胜诉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利益受损方,其Z所以卷入民事侵权纠纷,不是其积极主动行为的结果,而是因为其遭受了败诉方的非法侵害
3、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即其进入诉讼活动既没有菲正当的客观行为,也没有主观的过错,是被动的,因而理所当然的应当得到补偿,而这种补偿的來源,正是侵害自己利益的败诉一方当事人。第三,这种赔偿应当具有合理性。即败诉方不是对胜诉方提出的所有赔偿都予以认可并履行赔偿义务,而是对与口己的非正当行为或过错密切相关的事项予以赔偿。换言之,赔偿应当具有合理性,体现公平原则。尽管胜诉方因败诉方的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害,但法院确主败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带I应当依据衡平原则,不能对无理请求也予以认可。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笔者所言的“赔偿费用”,既不同于诉讼费用,也不同于损害赔偿费用。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
4、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如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用等。这种费用的交纳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不具有赔偿性质。而损害赔偿费用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对他方造成损害时,补偿对方损失Z费用。这种费用不仅涉及财产损害赔偿,还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笔者所说的“赔偿费用”则不论及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二者的外延是不一致的。木文所论述的“赔偿费用”,系指在诉讼屮败诉一方当事人因其非正当行为或过错而应当向胜诉方给付的合理费用。至于给付的范围,笔者在卜•文具体分析之。二、赔偿的范围笔者认为,败诉方应当向胜诉方承担因其加害行为或过错造成的胜诉方财产和人身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1、直接损失。即胜诉方由于败诉方的加害行为或过错而直接遭受的损失,这种损失的形成与败诉方的加害行为或过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能从其行为或过错屮直接生发出的、并以一定的外化形式表现出来的损失。换言之,直接损失即指胜诉方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具体而言,其涉及财产与人身两个方面,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财产权利的损害,即加害人(败诉方)侵害受害人(胜诉方)所有或占有的财物并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二是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而造成的损失,如致人死亡或伤残而使受害人及其家属负担的丧葬费、医药费等,亦属于直接损失的范I韦I;三类是因侵害他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权造成的损失,如毁损他人名誉,致使他人
6、丧失现有T作,这种损失也是直接损失,因为毁损名誉的行为使当事人的既得利益——工作归于消灭。一般而言,直接损失因其客观外现的特性,比较容易认定,因而是法院确定赔偿费用的主要方面,也是胜诉方当事人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讼理由的最核心依据。所以对直接损失,法院必须在正确认定案情的基础上,做出明朗、确切的判决。2、间接损失。这种损失并非直接由于加害人(败诉方)的行为或过错而引起,它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比较难以把握。但间接损失却是现实存在的,并且是具体案件处理屮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对于间接损失,笔者认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此种损失虽不是现实利益的损失,但损失
7、的利益是将来可以得到的,而不是虚构的、臆断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加害人(败诉方)的侵害行为或过错,受害人(胜诉方)是可以获得该利益的。如毁损某公司的名誉,使该公司丧失了和別人合作开发某个项忖的机会,从而剥夺了该公司将来从该项忖屮可获得的经济利益,这种损失即为间接损失;二类是胜诉方当事人参与诉讼而产生的一些合理费用,如外地当事人的丼旅费、误工费、调杏证据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并非直接由加害人的行为或过错引起,亦即加害行为或过错与这类费用的产生之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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