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

ID:46676111

大小:67.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11-26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_第1页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_第2页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_第3页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_第4页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凌灿伟律师咨询热线:15881838374吴某某诉刘某某、左某某、张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一审(2014)达达民初字第2124号【关键词】雇佣活动选任责任比例防护措施资质【文书来源】原文链接文书止文原告吴某某,男,汉族,生于1993年7月5日,住四川省大竹县。委托代理人赵文龙,四川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程茂胜,四川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某,男,汉族,生于1968年8月1口,住达州市达川区。委托代理人余雷,四川金世

2、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左某某,男,汉族,生于1952年11AI260,住达州市达川区。委托代理人凌灿伟,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某,女,汉族,生于1957年3月20口,住达州市达川区(系左某某之妻)。委托代理人凌灿伟,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吴某某诉被告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7口立案受理后,根据被告刘某某申请,依法追加左某某、张某某为共同被告。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陈娟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4年7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中,原告吴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文龙、

3、程茂胜,被告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余宙,被告左某某、张某某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尚和、凌灿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木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某某诉称,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刘某某处务工,从事防护栏制作及安装等工作。2013年4刀1口上午,被告刘某某安排吴某某到达川区景市镇街道林业站综合楼3号门市安装防护栏,在安装过程中不幸摔倒受伤,送往达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胫骨上段骨折;右脚肿胀麻木。被告刘某某在原告伤情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以无钱支付医疗费为由,于2013年10月16□为

4、吴某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医疗费用吴某某垫付5040.64元)。2014年1刀末,原告右脚趾岀现红肿,发痒等症状,至同年3月出现部分脚趾流液等症状,病情加剧,原告被迫丁同月17日在大竹县清河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并于2014年4月27SH5院。2014年1月15日,原告伤情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捌级伤残。原告多次找被告刘某某要求协商解决,由于被告刘某某推诿拖延,不予理睬,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一、被告刘某某赔偿原告垫付的医疗费5040.64元(不含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49793.10元(3000元/月21.7

5、5361天)、护理费10450元(50元/天209天)、住院伙食补助费4180元(20元/天209天)、营养费5780元(20元/天299天)、交通食宿费5000元、残疾赔偿金134208元(22368元/年20年30%)、后续治疗费2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鉴定费1300元、病历复印费21元,共计245772.74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原告主体适格;2、被告身份信息复印件,以证明被告刘某某主体适格;3、景市镇中心社

6、区证明一份,以证明原告在刘某某处上班,居住于刘某某家中的事实;4、对唐某某的调查笔录,以证明原告经人介绍在刘某某处务工,居住于刘某某家的事实;5、对张某某的调查笔录,以证明原告受刘某某安排为张某某家安装防护栏摔倒受伤,务工期间居住于刘某某家屮的事实;6、达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以证明原告于2014年4月1H受伤住院,经诊断为多处骨折,于2014年10月16日出院的事实;7、大竹县清河中心卫生院病历,以证明原告在家休养期间,右足第二脚趾发炎红肿再次入院治疗的事实;8、达州金证司法鉴定屮心鉴肚意见书,以证明原告经达州

7、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伤残捌级,尚需后续治疗费21000元的事实;9、垫付医疗费证明、鉴定费、病历等票据,以证明原告受伤后自行垫付医疗费5040.64元、鉴定费1300元、病历复印费21元,复查费177.5元的事实。被告刘某某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为:第…组证据恰好证明原告属农业人口,应当按农村人口的标准主张权利;对第二组证据没有异议;对第三组证据有异议;对第四组证据提出,证人唐某某印证了原告系2013年3月在被告刘某某处务工的事实;对第五组证据认为,张某某的调查有虚假陈述,正是因为张某某在安装防护栏过程屮丢

8、掉绳子才导致原告受伤;对第六组证据没有异议;对第七组证据认为属原告自身疾病,与本案无关;对第八组证据有异议,认为应按出院后病历及相关片子进行鉴定,后续治疗费应按实际发票另案进行主张;对第九组证据中吴某某自行垫支医疗费5040.64元没有异议,其他费用应按票据进行主张,并注明每-•份票据的来源。被告左某某、张某某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