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之必要性探究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之必要性探究

ID:46658301

大小:6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6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之必要性探究_第1页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之必要性探究_第2页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之必要性探究_第3页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之必要性探究_第4页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之必要性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之必要性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之必要性探究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之必要性探究摘要:近年来,危险驾驶引起严重事故的案件数量急剧攀升,暴露了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审议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危险驾驶入刑的激烈讨论。无论从中国目前的交通现实环境还是未来的发展情况,或者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看,在我国将醉酒驾车入刑,进行立法,设立危险驾驶罪都是必要的。关键词:危险驾驶;刑法规制;立法建议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汽车拥有率大量提高,因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生命健康与财产造成巨大的威胁。2010年8

2、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笔者认为社会情况复朵多变,我们应冷静思考、审慎分析,学习借鉴先进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以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一、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所谓危险驾驶,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概括而言主耍是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禁止的危险驾驶方式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如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无证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驾驶以及明知是存

3、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而驾驶等行为。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现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立法规定稍显不足。首先,我国刑法在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犯罪的规定上存在缺陷,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缺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刑法只是将造成损害结果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到规范调整的范围,而没有发生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交通违法行为只作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处

4、罚,这在处罚的力度上明显不够。其次,我国刑法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犯罪适用刑罚上畸轻畸重。如胡斌“飙车撞人”案和孙伟铭“醉酒驾「乍撞人”案,都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匸的危险驾驶行为,但刑罚尺度差异天壤之别,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适用标准不一,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难以平息。笔者认为,面对新类型的危险驾驶犯罪的挑战,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在整体性规制上存在缺失,而最高院的相关指导意见也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撑。适时修订刑法规定,对危险驾驶行为准确定罪量刑,已成为维护公众对司法公止信心的迫切需要。二、危险

5、驾驶主观方面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同案不同罪”、“同罪不同刑”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定。如上面提到的胡斌案和孙伟铭案,两人都是违章危险驾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肇事结果发生,但是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其中最大的争议即为如何认定相应行为的性质,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表现为故意。主观罪过形式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两罪刑罚的差别,甚至影响到行为人的生命。从刑法总则

6、上看,故意和过失的规定已经非常明了,但是对于具体的危险驾驶犯罪的疑难案件的认定就捉襟见肘了。笔者认为危险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形式很难全部认定为故意或者过失,两种情况都有存在的可能,正确认定的关键在于应该对案件的主客观条件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做出合理的判断。1・一般案件中危险驾驶犯罪的主观罪过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排斥、反对、否定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会采取一些措施或者凭借一些条件去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乂或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实践中的难题是在此类案件中难以与间接故意区分开来,间接故意屮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也不

7、会采取任何措施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对该结果的发生持听Z任Z的态度。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意志因素上,例如,杭州胡斌案中在发生交通事故Z后,胡斌立即停车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由此可知胡斌并不期望致人死亡的结果的出现,其持的应当是轻信可以避免的意志。一般情况下,在大量的危险驾驶犯罪中,犯罪人在事故中所驾驶的机动车往往严重受损,行为人自己也因此受伤,犯罪后都表现出极大的悔悟:所以此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只可能是轻信能够避免的过于自信的过失。2.特殊案件中的危险驾驶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8、。危险驾驶行为只在极其特殊的情形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才是故意,即行为人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而进行危险驾驶并肇事的行为。比如孙伟铭案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