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检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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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东光:唐代的检校官唐代的检校官张东光(河南教育学院历史系,郑州450014)摘要:从实履其任和假借官资两部分入手讨论唐代检校官的任用范围、任用性质和意义,可以看出实履其任的检校官盛行于至德以前,内外诸司五品以上的特殊任用形式一般称为检校,性质相当于试用和权摄,待遇略低于同品正官。假借官资的检校官盛行于至德以后的使府中,虽不职事,但可据以累计官资,获得章服、班序和薨卒辍朝等特权。关键词:检校官;实履其任;假借官资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987(2006)02-0074

2、-05任官形式是行政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始于南北朝时。《南史·刘穆之传》:“穆之中子式要组成部分。一般说来,古代的任官形式是在官称或之,字延叔,为宣城、淮南二郡太守,犯脏货,扬州刺职事的前面或后面加上某种特定称谓,以表达不同史王弘遣从事检校之。”此时检校仅与职事结合,尚的任用性质。以唐代为例,有行、守、兼、试、摄、知、未与官称结合,类似于差遣。唐代的检校从任官称谓判、检校、直、同、参议、勾当等加在前面;也有员外、的角度讲,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检校某职事。《全唐员外同正、内供奉、里行和各类使职加

3、在后面。这些文》卷二《检校益州夔州狱讼诏》,即有御史大夫无任官称谓都有着各自不同的适用范围和任用性质,逸检校益州狱讼,赵郡公孝恭检校夔州狱讼。二是检其背后都隐藏着十分深广的社会内容,因而是颇具校某机构,如鱼朝恩检校国子监[1]卷412《授鱼朝恩国子监制》。研究价值的问题。同时,这些称谓在正史职官志和政三是检校某官,这是唐代检校官的主要形式,也是本书职官门往往不列专条,无集中而系统的材料可资文讨论的重点。借鉴,更为令人困惑的是,在不同场合,同一称谓的唐代检校某官从性质上说有实任和假借两种。任用性质可能

4、大相径庭,而不同称谓的任用性质可关于实任的检校官,清人钱大昕已有专门论述:“夫能十分接近。比如试、员外、员外同正、里行、内供奉、检校、兼、守、判、知之名,皆起于唐。但唐所谓检校检校等都有履任与不履任两种情况。本文探讨的检者,虽非正授,却办本职事。如检校侍中、检校中书校是其中适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任用形式。令、检校纳言、检校左相之类,皆列于宰相表,与真清人钱大昕明确地把检校官区分为履任不履任,但授无别。而宇文士及检校梁州都督、魏元忠检校并对其适用范围、任用性质和意义则未与深究。本文打州长史,亦是

5、实履其任。盖内外各官皆得有检校,若今署事矣”[2]卷34《答袁简斋书》。钱氏关于唐代检校官实任算在銭氏研究的基础上对唐代的检校官作进一步讨论,不当之处,敬请指正。的论断是正确的,检校官起于唐的结论大体上是可以接受的。只是唐“内外各官皆得有检校”的说法一、实履其任的检校官则过于笼统。实际上,检校官作为任官形式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否则,多种任官称谓混用就没有必要检校的字面意义为检查、考校,用于任官称谓,了。尽管唐制对这一范围并无具体、成文的界定,但收稿日期:2005-09-17作者简介:张东光(1954-

6、),男,辽宁黑山人,河南教育学院历史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唐代制度史。·74·晋阳学刊2006年第2期·历史学研究·如果我们检索唐代任官文书和官员的结衔文书,对县令(正五品上)以上,如郑仙客检校长安县令、李检校官任职情况加以排比,便可发现其任用范围是承嘉检校太原县令、崔隐甫检校洛阳县令[1]卷242、242、253。有规可循的。据笔者考查,检校在各部门的适用范(6)武官。诸军卫郎将(正五品上)以上,如杨围如下:师整检校左金吾卫郎将[5]长寿O二二。诸军府下府折冲都(1)门下、中书二省和御史台三品以上。

7、唐代尉(正五品下)以上;上府果毅都尉(从五品下)以二省补缺、拾遗以上、御史台殿中侍御史以上为供上。奉官[3]卷2《尚书吏部》。其中二省长贰和高级侍从官(左右依上所述,唐代检校官的适用范围有如下特点:散骑常侍)、御史台御史大夫都有检校官的任职实其一,适用范围广。内外文武诸司,几乎涵盖所有中例。仅《新唐书·宰相表》就列有检校侍中、中书令、央及地方机构。其二,品秩高。一般为五品以上官的左相、右相、内史、纳言、黄门监等23例。另外,开元特殊任用形式才得称检校。其三,依其供职机构的性十四年(726年)杜暹检校

8、黄门侍郎、二十一年质不同,其范围的下限表现出一定的不平衡,一般在(733年)裴耀卿检校中书侍郎;显庆二年(657四品、五品、六品之间,而以五品最为普遍。除供奉年)李义府为中书令兼检校御史大夫。《全唐文》任官、尚书省官之外,其余诸司五品以下官的特殊任用官文书中有裴宽检校御史大夫、魏少游以京兆尹检形式称试,不称检校。其四,检校一般不与使职搭配,校御史大夫[1]卷308、412,李朔、蔡京都以节度使检校右使职假借五品以上(尚书省六品以上)朝衔,才称检散骑常侍[1]卷5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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