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研究

中德《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研究

ID:46560940

大小:57.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1-25

中德《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研究_第1页
中德《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研究_第2页
中德《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研究_第3页
中德《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研究_第4页
中德《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德《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德《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研究♦中圖分類號:D912文獻標識碼:A內容摘要:如何從法律的層面規制不正當競爭這一普遍存在的經濟現象,不同國傢采用的方式各有不同。中國與德國都制定瞭《反不正當競爭法》,但是名稱相同的法律制度在具體制度設計,以及該制度在社會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等方面卻有所不同,各具特色。文章采用體系化、本土化的思維方式,對中德《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保護范圍、一般條款、救濟模式等問題進行比較研究,發掘制度在當下存在的社會土壤及適應性,並提出相關建議關鍵詞:反不正當競爭比較研究保護范圍一般條款救濟模式

2、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現狀隨著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競爭和反不正當競爭就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法律元素。至1993年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頒佈以來,該法對保護正當競爭、防止和制裁不正當競爭發揮瞭重要作用。僅2009年我國法院受理不正當競爭案件就達一千多件,行政執法中的不正當競爭案件更多。隨著我經濟生活得更加多元、更加開放,競爭將更加激烈,不正當競爭行為也會更為多樣和復雜為瞭進一步保護我國市場主體的正當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修改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已屬必要。筆者參加瞭2

3、010年11月13日至19日在柏林舉辦的第十屆中德國傢法學對話",就"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議題與德國司法部、德國聯邦高等法院、德國律師公會和德國律師協會的專傢們進行瞭比較深入的討論,因此,本文將就兩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要問題進行比較,以期對今後的研究有所借鑒和助益關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范圍問題(-)當前德《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范圍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制定於1896年,1909年進行瞭首次修改,100年後的2004年又進行瞭全面修改。為瞭轉換2005年歐盟《關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指令》,德國又於2008年

4、對該法進行瞭較大修訂。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開始僅保護經營者的利益,以免經營者因不正當競爭而受損害。但隨著時問的推移,對消費者的保護也納入瞭《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視野因此,最新的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規定r本法旨在保護共同競爭者、消費者以及其它市場參與者免受各種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侵害,同時亦保護未受扭曲的競爭中的公衆利益〃。《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說的"共同競爭者"是指任何作為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通過一個或多個經營行為參與具體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其所說的"消費者",依照《德國民法典》第十三條的規定r是指非以

5、工商業活動和獨立的職業活動為目的而從事各種交易活動的自然人"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消費者利益既與德國無獨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聯,又與歐盟制定的《反不正當競爭商業行為指令》相聯系。例如,不向顧客正確說明其所擁有的保修請求權,從而妨礙顧客主張該請求權的,就是不正當競爭行為(該行為類似於侵犯瞭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知情權丄至於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消費者並不能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享有請求權,而是依照《民法典》賦予的請求權予以救VIo但類似於消費者協會的組織等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行使相應請

6、求權(二)當前我《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范圍我國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僅規定瞭保護經營者權益,而未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這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制定之時對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利益的理論準備不足相關聯,也與《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時制定相聯系。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損害經營者權益,而且損害消費者權益,例如,引人誤導的廣告、虛假廣告、詆毀性對比廣告不僅直接損害其它經營者的利益,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且引誘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利益。因此,未來我國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中應該包含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關

7、於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般條款問題(-)德國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般條款德國1896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僅列舉瞭具體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未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般條款。經過13年的實踐,在1909年首次修法時納入瞭反不正當競爭的一般條款。2004年在修訂時,完善瞭《反不正當競爭法》該一般條款。受歐盟制定的《反不正當競爭商業行為指令》的影響,2008年德對該一般條款進行瞭再次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該一般條款共有三款,其中第一款為〃禁止如下不正當交易行為,當其易於足以損害共同競爭者、消費者或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利

8、益〃對於《反不正當競爭法》該一般條款的意義,有利於克服在司法層面上適用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之局限性和滯後性,提高司法效力。對於該一般條款的適用機關,德堅持為司法機關。法院在適用該一般條款時,堅持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原則和符實原(二)我國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般條款我國1993年通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可認定為一般條款。對於該條款的內容,可表述為三個方面,即競爭性、反道德性和違法性。該條款應由誰來執行,在學者中曾有爭議。由於中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