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绩效审计跟踪检查程序回顾·框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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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绩效审计跟踪检查程序:回顾·框架·启示口王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武汉4姗3)【摘要】英国跟踪检查程序发展较早,为我国提供了借鉴经验。我国建设跟踪检查程序的目标应体现效率性、效果性和经济性;应从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两方面进行跟踪检查;应增加跟踪检查的方法及符合我国实际的跟踪检查步骤;在事后监督工作中,应强调审计质量的评估。【关t词]绩效审计;跟踪检查;框架【中围分类号】F81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帅3.1154(加10)02枷5蛐3国家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

2、作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到2012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应开展绩效审计。规划为未来我国审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全面开展绩效审计任重道远,还有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英国是世界上开展绩效审计比较早的国家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其绩效审计有了很大的发展。跟踪检查是绩效审计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跟踪过程有助于了解审计建议是否已有效实施,为最高审计机关提供反馈意见,促进立法机关和政府对绩效审计结果的利用。本文拟通过探讨英国绩效审计的跟踪检查程序,以期获得对我国的启示。一、英国绩效审计回顾绩效审计是公共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绩效审计的发展与公共审计密切相连。公共审计(public蚰dit)即公共部门审计,在英国可以追溯到14世纪,其发展可以归结为三个阶段。(一)无法律依据的阶段(1983年以前)1314年,英国在财政部内任命了第一位审计长。1857年,公共资金特别委员会建议政府各部门就议会拨款的使用情况建立账目,以便每年提交下议院审查。1861年,下议院根据财政大臣威廉姆·格拉德斯通的提议,建立了公共账目委员会。随后,根据1866年《国库和审计部门法》,设立了主计审计长,主计审计长以政府官员的身份工作。负责检查每一笔拨款的账目,将结果向

4、议会报告。从此,公共财务审计在英国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1866年后,公共资金的支出由下议院审批.主计审计长负责拨款和审计政府账目,最终由议会的专门委员会作出结论,向下议院报告(详见图1)。由于主计审计长负责政府账目审计,这使其有机会从比财务审计更广的视角来考虑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并且公共账目委员会也积极支持这种审计,主计审计长将审计政府账目的结果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部分向议会汇报。这就是有别于财务审计的绩效审计雏形,这是一种全新的审计,开创了公共审计的新领域。图l1866年绩效审计程序1921年,英国议会对《国库和审计部

5、门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国库和审计部门法修正案>,规定主计审计长应检查:政府拨款和赠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议会的要求;支款程序是否符合授权权限;政府部门及下属机构的商业、生产活动是否存在和正确。但无论是《国库和审计部门法》还是《国库和审计部门法修正案》都没有授权主计审计长进行绩效审计。因此在1983年以前,英国所开展的绩效审计工作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只是因为议员有兴趣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绩效情况,且对报告被审计单位的绩效状况持积极支持的态度。绩效审计也就不断的展开了。2010年第2期囝蓁匮巫垦洫衄衄{j}j}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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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j胤删;(二)出现法律依据的阶段(1983年一1997年)1983年公布的《英国国家审计法>,首次正式为审计署开展绩效审计提供了法律基础。该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英国国家审计法》开宗明义地规定:“本法旨在通过有关任命主计审计长并确认其地位的新的法规。通过建立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国家审计署,通过制

19、定能使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团体更有效、更经济地使用公共资金的新法规,来加强议会对公共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监督。”由此可以看出该法案首先改变了主计审计长的身份,使其由政府官员变成了下议院官员,其次,建立国家审计署协助主计审计长开展审计工作。该法的第一条规定:“主计审计长在履行职责时,⋯⋯应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但在决定是否进行这种检查时,他应考虑公共账目委员会的建议”。可见,英国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是:国家审计是议会的一种监督;具有“自主权”的独立性,既独立于政府,又相对独立于议会。议会在监督公共资金上设立两个机构,一是议会自身的

20、“公共账目委员会”,二是向议会负责的,又自成组织体系的国家审计署,该署依法具有独立性,但主计审计长在决定进行某种检查时,要考虑议会公共账目委员会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议会。同时。《英国国家审计法>也对绩效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主计审计长可以⋯⋯对任何组织为履行其职能而使用所掌握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查。”从而正式授予主计审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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