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

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

ID:46524735

大小:3.94 MB

页数:383页

时间:2019-11-24

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_第1页
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_第2页
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_第3页
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_第4页
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导言:时代精神的聚焦点一、存在的焦虑与法律的可能生活现代法律生活的反思正如人们已经看到的,时至今天,法律已成为维护人类社会秩序的常规性手段和决定力量,法律已渗入到社会行为的各个领域。自然,社会各阶层的每一个人每时每刻也都能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普遍性和它的社会生活意义,“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它与我们同在,从摇篮到坟墓,它是指引着我们通往目的地的途径,即使在我们已与绝大多数灵魂汇合之后,也是由法律决定着,对所留遗产可以作怎样的处置。”美国律师赞恩对此这样出色地描绘道。这充分反映了人类文明的现代形态对社会公共生活规范和秩序理念的特殊理解,也极

2、大地朗现了现代文明的基本内涵:通过法律的文明。它表明,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的一个最基本的经验性成果在于,文明必须依赖于法律观念的威力。一方面,人类文明的创生、维系都必须依靠法律的普遍而有效的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定纷止争、冲突解决,以确保社会控制和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因而,毫不奇怪的是,“自十六世纪以来,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最高手段了。⋯⋯(这)不仅是为了一般的安全,[美]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年版,序言,第页。也是为了几乎所有社会控制的任务。”另一方面,人类文明的延续及发展也同样离不开法律的普遍而有效的作

3、用,尤其是在人类跨入世纪后,在全球化浪潮、经济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衬托下,“使得整个世界近得似乎在每个人的后门口一样,⋯⋯从而(也前所未有地)增加了他们之间的利害冲突点和重迭点”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而,“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而且需要大量的法律。”总之,在现代社会里,应当说这业已成为了普遍的观念:法律是有其重要的一席之地的,人们寄望于也习惯于法律下的生活,因为它是“达到美好生活的惟一可行的手段”(亚里士多德语)浸渍了人的个性、人格尊严以及人的价值等人文精神的关怀和崇尚。所以庞德指出:现代社会中,一切正常而又理性的人们无不热望一种法律下的

4、生活,并表现出了这样的生活能力:“他们反对服从别人的专横意志,但愿意过一种以理性为准绳的(法律)生活。”这本来是一桩幸事。然而,不无遗憾的是,人们却并没有因此而正确地理解法律,恰恰相反,他们却仅仅把法律看作是“神化”的造物,一切依靠法律,一味信奉法律,表现出一种严重地过分法规化的倾向,从而最终也沦为了完全工具主义法律(治)观的俘虏,大肆立法,试图以法律涵盖、控制整个社会生活。所以有学者惊呼,在今天,法的统治已变成了法的倾盆大雨了。但历史和现实却一再表明:这决不是什么好的福音,它必将使人难以适从,并将带来严重的消极后果。道理很简单,法律若

5、仅仅被看作是现世主义的工具性的产物,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法律万能①]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中译本),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详尽的分析请见同上书,第页。同上书,第页。论、法律饥渴症等会让人窒息的法律景观。于是,我们总是不无惊心地看到,怀着善良的法治愿望的人们总承受着“法治(制)”的煎熬和肆虐,预期中的法治社会并没如愿地呈现,取而代之却常常是法治工具观支配下的暴政与独裁,“一个彻头彻尾的十足的专制社会,只不过盗用法治的名义而已!”不必说,这样的法律生活与其说是文明与进步的幸事,毋宁说是落后和倒退的代名词;也不必说,这样的法律生

6、活是不见容甚至不符合于人们期望中的法律生活的,因而再正常不过的是,现代社会的人们在普遍接受和认同法律的功能的同时,同样也普遍地泛起了过分法规化以及相应的法律可能生活的焦虑一种对法律存在的困惑与法律的可能生活的担忧。这种焦虑显然主要来自于法律(治)的这样的可能性,即成为文明载体的法治社会的可能与必然之综合的可能性,或者说成为能给人的生存带来幸福的可能与必然之综合的可能性。详言之,作为一个别有意义的永久事实,人总体上都是希望幸福的生活下去的,都希望过一种符合本性的生活的,并在此基础上,现实地展现和丰富着其对这种幸福生活的追求的各种努力:选择

7、自己的生活,规划和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方式,当然也包括通过法律这种规范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努力。然而也正如我们后文将要看到的,由于人在本性上是“不可避免的无知的”或者说人都是“有限的理解力和意志力”的,这就使得人们基于幸福生活的向往和渴望而产生的各种相应的追求幸福努力可能与事物本来的逻辑发生严重的背离甚或彻底自反,至少无把握、无信心。这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成功与失败的可能都一样让人叫不准,而人们获取个人的信念的①姚建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吉林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②所谓“焦虑”,美国学者蒂利希作了这样的界定:它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

8、中,一个存在者能意识到他自己可能有的非存在。这句话可以简要的表述为:焦虑是从存在的角度对非存在的认识。参见[美]蒂利希:《存在的勇气》(中译本),贵州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门始终是敞开的很明显,这个个人信念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