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ID:46502375

大小:57.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11-24

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_第1页
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_第2页
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_第3页
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_第4页
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摘要:民事诉权滥用不仅是一种违背民事诉讼目的的行为,也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须要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行为。认定当事人构成民事诉权滥用,应从当事人诉讼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诉讼行为的失范和诉的利益的缺失三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判断,以避免阻却和妨碍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基于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顶层设计,对于民事诉权滥用者,应根据民事诉权滥用的具体情形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多层次地惩治和预防当事人滥用民事诉权,从而更为有效地减少和消除实践中日益增多

2、的民事诉权滥用现象,实现诉讼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良性运行。关键词:民事诉权;诉权滥用;判断标准;责任承担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5.05.16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参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

3、转变,使得当事人的诉权这一“权利救济权”[1]有了充分的保护依据。值得关注的是,在当事人享有诉权保障并争取有利裁判的同时,滥用民事诉权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民事诉权滥用是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提起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即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二是一方当事人恶意提起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対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诉讼的行为,进行了较为原则的规定,但《民事诉讼法》对实践屮较为

4、常见的一方当事人恶意提起诉讼的行为却并未提及,这不仅给民事诉权滥用的理论研究留下了空间,也给民事诉权滥用的立法完善提出了新要求。'一、民事诉权滥用的性质分析民事诉权从本质上而言,是一项程序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民事诉权也是一项基木人权、宪法权利,体现出权利救济权的特性[2]。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边界,民事诉权的行使也概莫能外。当事人恶意行使民事诉权的行为超越了权利行使的边界,就逾越了法律保护的界限和范I韦I。(-)民事诉权滥用是违背民事诉讼目的的行为根据诉权理论,国家有义务保障当事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

5、生争议时,享有向国家请求并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的目的,即在于保护自身合法权利、解决与他人之间的纠纷。根据民事诉讼冃的理论,国家设立民事诉讼的冃的是保护权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和实现社会秩序。可见,当事人正当行使民事诉权符合民事诉讼的目的,两者之间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但在当事人滥用民事诉权的过程中,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目的与民事诉讼保护权利、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之间存在背离。在民事诉权滥用案件中,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权力予以保护的权利,是一种有瑕疵的权利。这种权利或者不存在,或者被滥用,属于不受法

6、律保护的权利。当事人滥用民事诉权意图保护的这种非法利益,本身就不符合民事诉讼目的,不应受到司法的保护。因此,当事人恶意提起诉讼的行为,明显与民事诉讼保护合法权利的目的不符。国家设立民事诉讼的目的就在于民事纠纷具有危害性,因而有必要对这种危害性进行限制并对纠纷进行解决。从外部形态而言,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H的主要表现为消除或化解冲突主体之间的纠纷,缓解或消释冲突主体之间的对立状态。但不论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诉讼的行为,还是一方当事人恶意提起诉讼的行为,其0的都是企图制造纠纷而非化解纠纷,旨在引发主体Z间的冲突而非消除

7、主体Z间的对立状态。从内部形态而言,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主要表现为确认冲突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使不确定的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得到确认,使非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能够得以恢复正常。但当事人滥用民事诉权却意在破坏正常的法律关系使之非正常化,使原本可以确定的法律事实非确定化。因此,当事人滥用民事诉权与民事诉讼解决纠纷0的Z间存在冲突。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并非仅仅在于保护权利、解决纠纷,也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事诉讼的各项功能,维护和实现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其实也是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终极日的。但是,

8、民事诉权滥用者制造事端恶意提起诉讼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本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使正常的社会秩序非正常化甚至会导致一定范围社会秩序的失序与混乱,这显然不符合民事诉讼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二)民事诉权滥用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把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因此在制泄和裁量对违法行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