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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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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4〕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师大〔2012〕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也是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
2、条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和管理全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类别下设若干教学督导组(简称学科教学督导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第五条学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简称院部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和管理本院(部)教学督导工作。院部教学督导组组成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1人,总数不少于3人。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3、(副主任)或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担任。第三章职责与职权第六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在广泛调查与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为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二)规划全校教学督导工作,提出教学质量监控的思路与举措。(三)制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四)指导和管理全校教学督导队伍,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正常进行。(五)审议各类教学督导结论,监督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七条学科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责(一)监督和指导教学规范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监督与指导各教学单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有关
4、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与指导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建立;定期或随机到课堂听课,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参加考场的巡视,检查考场纪律;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检查工作;参与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专项教学检查;发现教学典型,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优秀教学成果的建议;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二)参与学校本科教学的评估与考核。主要包括:参与制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参与学院(部)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项目评审和评奖工作。(三)协助教务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受有关职
5、能部门委托,对教学考核结果进行复议。(四)围绕学校本科教学的年度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五)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八条院部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责(一)监控课堂教学质量。定期或随机到课堂听课,掌握本院(部)课堂教学情况,每位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并将有关建议及时反馈任课教师。(二)指导青年教师。针对青年教师及每学年教学考核排名在本院(部)后5%的教师进行单独监督与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三)维护教学秩序。参加本院(部)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教学计划、教学规范等落实情况。(四
6、)参与专项教学检查。参与本院(部)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专项教学检查。(五)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九条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主要职权(一)教学督导对校院(部)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制度、专业培养方案、教师任课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有知情权。(二)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有评议权。(三)教学督导对校院(部)教学工作有建议权。(四)教学督导对校院(部)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活动有参与权。(五)教学督导对学院(部)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包括教研室或课程组以及教师个人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使用教材、课件、考试试卷、实践报告等)有调
7、阅权。(六)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教学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主持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包括召集教学督导开会、安排布置工作、统计工作量、总结教学督导工作等。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例会,学习有关文件,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掌握有关管理规定,汇集并讨论督导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第十二条教学督导组实行督导工作登记制度。教学督导组应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案可查,每个结论都有据可依,教学督导在每次听课或督导其他教学活动时,都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工作完成后,应
8、做好存档工作,以备查阅。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组实行教学信息反馈制度。教学督导在检查、调研中发现问题,应填写教学信息处理单,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反馈,并全程跟踪问题的处理,直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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