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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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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探究内容摘要:社会对“余祥林案”的反思,再次暴露了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积弊。由发回重审制度所导致的循环审判、法院内部产生冲突等问题已对刑事立法原则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其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护当事人权利、保护程序正义、效率和监督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应对发回重审进行改革,其重点在于立法上明确范围和标准、限制其发回次数,实务上对其他配套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以达到立法的真正目的。关键词: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立法完善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发展,相关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如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上、下级
2、法院开始关注发回重审率,以此衡量法院或法官的审判水平。因此,发回重审制度对于保证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我国的发回重审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经严重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冇些方面还与刑事立法原则相冲突,已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諸多质疑,亟需改革。—、概述(一)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概述发回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而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全盘否认一审判决的过程和结果,而由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法律制度。发冋重审是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错误判决,对下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
3、种手段,且是最严厉的手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I•一条对发回重审制度有着具体的规定,包括两类,一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是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具体有以下五种情形:(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以
4、上关于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规定,是在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修改的,从中不难看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为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机制得以确立打下了基础,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利于维护法院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有利于凸现法的独立价值,进而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由工具主义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的转变,尤其是向程序本位主义价值观的转变。(二)国外相关制度概述在国外,各个国家也同样规定着发回重审制度,这是因为无论各国的第一审程序如何严密、科学,判决出现错误都是不可避免的。设立上诉审程序,目的是通过撤销或者变更一审法院的错
5、误判决,维护刑事司法的统一,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1、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回重审。在徳国1987年修正后的刑诉法规定了义务性的发回更审:如果区法院错谋地白认为有管辖权时,则第二审上诉法院必须以判决方式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撤销,并将Z发予有管辖权Z法院审判ZeUJ在意大利,上诉包括向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上诉,前者称为普通上诉,后者称为特别上诉。就普通上诉來说,上诉审法院可以分别情况,确认或修改判决或者宣告一审判决完全或部分无效。因宣告一审判决无效而撤销该判决的,上诉法官应将案件移送原审法院的英他
6、审判单位或移送给最邻近的其他法院璽新审理。如果上诉法官撤销的是独任法官或预审法官的判决,则应将案件移送给原审独任法官所的其他独任法官或原审法院的英他法官重新进行审判。⑵在日本,对裁判提出杲议的方法有控诉、上告、抗告、非常上告、再审请求、正式裁判请求。⑶其中控诉、上告和抗告是针对未确定的裁判请求上级法院通过审判了以救济的异议申请制度,相当于中国的上诉。根据LI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控诉审法院以职权对于笫一审判决中足以影响量刑的情节进行调査后,如认为不撤销原判决显系违反正义时,可以用判决撤销原判。但是,以违法地宣告
7、管辖错误或公诉不受理为理由而撤销原判时,应当以判决将案件发回原法院。⑷2、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回重审。在英美法系国家,其刑事诉讼的主耍H的是通过公平的途径解决控辩双方之间的争端。上诉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理由,一般仅限于法律适用问题。在美国,上诉法院剔出不符合上诉条件的上诉案件后,然后将涉及法律适用或反映出有严重程序违法的案件正式作为上诉案件立案受理。如果上诉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裁判适用法律冇误并冇损公正审判的,则驳回原判决,指令原审法院修改、纠正原判决或重新审判。⑸在英国则略有不同,其不仅对法律适用错误的判决予以发
8、回,而n如果在二审中出现新证据需要采纳的,二审法院也会将案件发回重审。[6]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各国发回垂审的共通点是:法律规定清楚,适用限制严格,审级中事实市、法律市分工明确,法院职能与制度设计和谐,立法与司法操作整个运行匹配。其制度运行是和其设置的目的、法院的职权、同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尊重各级法院的独立裁判,作为特别补充救济手段等司法理念相匹配、相契合的,是综合考虑司法公正、分权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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