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

[精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

ID:46477673

大小:48.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11-24

[精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_第1页
[精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_第2页
[精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_第3页
[精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_第4页
[精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_第5页
资源描述:

《[精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摘要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然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使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规定得以完善,但是较之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还不够完善。进一步完善刑法规制,要处理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刑法修正案和刑法解释以及完善旧罪与增设新罪等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要保持刑法分则体系总体的稳定性、增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拟制规定、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状表述、增强危害食品安全犯

2、罪可操作性以及实现刑罚处罚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关键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食品食品安全法解释作者简介:侯彦林,法律硕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干警。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52-04“民以食为天,民以食为安”,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被誉为“民生的底线”。但是,一个很严峻的事实是,在种植环节,我国农业生产化肥施用过量,化学农药滥用,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与此同时,在生产、加工、包装、流通等

3、非种植环节,化学添加剂的违规非法超量使用现象严重。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老百姓现在是“谈食色变”,“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的怕色索”,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因此,不少人呼吁修改刑法等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重拳”。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条文的修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o我国1979年刑法并没有具体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1997年刑法颁布后这种局面才得以改变,200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

4、简称《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故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相继出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和关规定不断得以完善。(一)罪名的变更《修正案(八)》将刑法第143条中的“卫生标准”改为“安全标准”o同时,《规定(五)》也将其罪名由原来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的这种修改,除了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外,更为重要

5、的是拓宽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对象范围,为打击此类犯罪布下更加严密的法网。(二)刑罚的修改1.主刑原刑法第144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正案(八)》将其改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修改后的刑法笫144条已将拘役删除,主刑起点刑得到提高,自由刑起点由1个月提高到6个月。2•附加刑原刑法第143条和144条都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在附加刑上都分别规定“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Z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Z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以及“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

6、者没收财产”o《修止案(八)》将其分别改为“并处罚金”、“并处罚金”以及“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但取消了单处罚金的规定,而且取消了罚金数额的限制。这无疑是一记“重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三)犯罪情节的增加原刑法第143条三个量刑幅度的情节要件分别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及“后果特别严重的”,《修正案(八)》将“疾患”改为“疾病”,同时对笫二个量刑幅度增加T“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件。原刑法第144条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

7、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两个加重量刑情节,《修正案(八)》将其分别改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样,一方面扩大了可以适用加重量刑幅度的范围,另一方面降低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取证难度。(四)新罪的设定《修正案(八)》在刑法第40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408条之一,《规定(五)》将其罪名确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成为修止案的一个亮点。更为重要的是,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十年以

8、下有期徒刑”,与《刑法》第397条第2款因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相同,相较于一般渎职犯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显提高了刑罚上限。同吋,“徇私舞弊”成为量刑的从重情节,而非一般渎职罪量刑的加重情节。这样,食品监管渎职罪成为“刑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