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软件专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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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软件专利问题浅论软件专利问题摘耍: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一直有争议,尤其在国内,有专家认为软件进行专利法保护标准过高,不利于小型的企业的科技发展;有专家认为应当对软件进行专利法,主耍原因是软件不是单纯的文字游戏,包括相当的创造性等。文章主要从各国的专利保护情况、专利保护标准及我国当前的情况来论证,我国应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法保护,是顺应世界潮流,史是鼓励创新,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关键词:软件;专利;保护;创造性当今世界的竞争就是科技的竞争,进而表现为知识产权竞争。我国入世后,经济步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其作用日益突出,而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权的重

2、耍组成部分,在我国未来的IP产业中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可见,软件日益在现代化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一、绿坝软件事件(-)绿坝软件事件经过2008年1月,原中国信息产业部下发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发布公告称: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金惠和北京大正”)提供的“绿坝”软件中标。工信部表示,将出资4179万元购买该软件一年的使用权,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5月19日,工信部下发了《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该通知要求2009年7月1日之后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电脑出厂时应预装最新版本的“绿坝-花季护航”;6月30日晚间,工信部新闻发言人称由于“一些企业提出工作量大、时间仓促、准备不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推迟预装绿坝软件。2010年1月5日,美国加州的Cybersitter公司在洛杉矶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对于中国政府、两家公司以及七家个人电脑生产商提起诉讼,指控它们盗取商业机密、不公平竞争、侵犯版权以及进行串谋活动,将其运用到国内互联网“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中,并要求赔偿22亿美元。上述被诉讼七家被告包括电脑制造商联想,宏基、索尼、东芝、华硕、明基和海尔集团。该美国公司指出绿坝软件在开源协议、

4、更新程序和源代码上都构成侵权。按照美国软件专利法有关规定,该公司提出了要求中国侵权者赔偿22亿美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按我有关的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可能得出这样在国民看來天文数字似的的赔偿数目來o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对软件保护不足,同时反映要对软件进行专利法保护的迫切。二、我国有关计算机软件法律的现状和不足(一)我国有关软件法律的现状目前,我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我国已经签约的国际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在实践中,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

5、行保护。从上述有关软件法律來看,我国目前没有对软件进行专利法保护。根据实践中按申请专利有关规定,也是强调创造性和结果性,没有现实工业上的创造性结果就不可以授予专利,即我国对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的判断标准:按照专利申请《审查指南》的规定,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予以专利保护(即具有“可专利性”)必须满足三个必要条件第一,解决技术问题;第二,利用技术手段;第三,可以获得技术效果。“技术性”判断标准即是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可见,我国对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的标准和条件都很高,不利于创新,也与世界软件专利保护潮流背道而行。(二)我国有关软件法律的不足1.对软件进行专利

6、法保护或著作权法保护的优缺点可以从其的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优缺点从可以看出:(1)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保护力度和要求不同:专利保护力度最强,获得专利有严格要求,即要专利机构部门审批;而著作权保护力度和对弱,即只要登记就可以。保护力度不同,那么对软件进行专利法保护当然很好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从而积极促进创新。(2)专利法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不同:一般而言,专利保护创意和思想本身,而著作权保护创意和思想特点实现,即保护创意和思想表达形式。从中也可以看出,专利更是从实质上高层次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3)专利法与著作权法保护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限•般为20年,而著作权保护期限•般为5

7、0年,按伯尔尼公约,保护期限从出版Z年起不短于50年。对于软件专利來说,20年的保护期限过长。因为软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年代里更新飞速,对其进行20年的保护过于长久。软件在当代已经成为了一新的产业,单独对其进行保护期限规定,是符合现实需要和符合实际的。软件在科技发展、人们生活、工业生产都发挥着越來越重要作用,简单对其按著作权法保护,与其发展及其重要作用是不相符的。1.从有关的法律规定看出,计算机软件侵权适用法律很少,而冃很粗糙,难以适应当代科技高速发展带来复杂侵权维权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有关计算机软件立法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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