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专利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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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专利侵权责任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简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专利侵权归责原则、专利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以期通过此来减少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通过对专利侵权行为的阐述,其侵权的责任也就尤其重要。专利侵权的责任判定是专利法贯彻实施的一个瓶颈,只有把握好专利侵权的责任,才能使专利侵权得到遏制,促进我国专利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随着中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专利的认识也正处在逐步完善和发展的阶段!过去由

2、于专利权的意识不强,从而得到的一个个惨痛的教训是触目惊心的!前年发生的DVD涉外专利索赔事件,便是一记为中国的企业敲响的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警钟。跨国公司向中国DVD生产企业举起了知识产权保护这把利刃。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组成的6C联盟向我国100多家DVD生产企业发出书面通牒,索赔举额专利费。太多的盲目演变成历史的遗憾!太多的无知使得中国的企业在一个又一个激烈的竞争中迅速的崛起又更加迅速的倒下。提高专利权意识,以不败的姿态迎接入世后更加激烈的竞争!一、专利侵权行为概述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5月29日由当时的国民党政府

3、颁布的《专利法》,但该法在解放前并没有施行。1979年3月,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开始筹建专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是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该专利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开始。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们不断地对他进行修改和完善,到2000年8月25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并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专利法的不断普及,我国专利申请量已达每年十几万件,相应地,专利纠纷也大幅增加,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也做了更符合世界趋势的规定,采取惩罚性的补

4、救手段以充分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和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专利侵权责任问题进行研究。我们认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因而,我国《专利法》规定,不管是否出现损害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就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二、专利侵权行为形态专利侵权的形态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首先要具备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两个要件。其形态可分为二类:一类是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另一类是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两种行为均属于专利侵权行为。1、实施他人专利行为此类专利侵权是指

5、侵权专利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并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具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2)使用他人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此类专利侵权是指非专利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专利产品的行为。根据《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

6、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另外,与假冒他人专利相近的行为是冒充专利,即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规定,冒充专利行为表现为以下五种形式:(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

7、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三、专利侵权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在我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修改以前,其中关于主观过错的规定仅有一条,即第62条第二款规定“使用、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作为一种例外,不视为侵权。我国专利法没有采用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场合用了一种混合的归责方法——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我国《专利法》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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