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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6
《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台前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妇联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8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6〕47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濮发〔2016〕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全省视频会议精神,推动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开展,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根据《濮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濮民〔2017〕9号),结合我县工作实
2、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14-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二、主要任务(
3、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要将联系情况和教育、训诫情况及时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
4、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教体、卫计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落实强制报告责任。-14-教体、卫计、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
5、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强制报告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的意见》(豫检会〔2016〕13号),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应予以查处。其他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
6、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报告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三)落实临时监护责任。-14-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县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利于儿童的原则,采取机构
7、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临时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协调解决生活、学习等事宜,积极为其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因交由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调保障。(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14-进一步落实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县教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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